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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抽煙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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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內容
hans_lin
白金會員
白金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日 2009-01-18 09:05
引言回覆

小弟還以為是現在禁菸的~
飛機上抽菸~
我想現在不管是坐哪國的飛機~
飛在哪一個國家的領空
應該都一樣了吧
印象所及~ 好像沒有哪一個航空公司
還允許乘客在飛機內抽煙~
Odeon
中級會員
中級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日 2009-01-18 09:52
引言回覆

嚇一跳!

Mileslin網友真的是法律學到家了。

好不容易在腕巴見到懂法論法的會員。

致敬!!

非常高興 非常高興 非常高興

順便講一下,對很多國家而言,其司法管轄權還要看案發當時機艙門有沒有關閉哩!!


非常高興 非常高興 非常高興
hans_lin
白金會員
白金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日 2009-01-18 16:25
引言回覆

Odeon 寫到:
嚇一跳!

Mileslin網友真的是法律學到家了。

好不容易在腕巴見到懂法論法的會員。

致敬!!

非常高興 非常高興 非常高興

順便講一下,對很多國家而言,其司法管轄權還要看案發當時機艙門有沒有關閉哩!!


非常高興 非常高興 非常高興


O兄贊賞林大哥的法律到家~
嗯~ 其實小弟也是第一次看到林大哥剖析法律的解釋
到底到家沒~ 小弟真的不敢多說什麼 畢竟這並非小弟專業
小弟想說的是~ 這才是學以致用的表現
嗯~ 另外O兄 拜託你啦! 另外一個地方就別再回了
記得小弟我吧???
Odeon
中級會員
中級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日 2009-01-18 16:30
引言回覆

Lin兄︰

Mileslin會員應該也是林兄。能夠講出那樣的見解,應該是法學中人。

以我自己粗淺的國際法囫圇吞棗的基礎,那位林兄應該是學得相當好。


至於上面幾個欄裡我的發言,衝著你的面子,就不跟那幾個計較了。

我本來今天來到這裡只是想看關於手錶的知識,見到那幾個開的欄,看到他們挑釁,忍不住要進去。謝謝你提醒。

眨眼
Odeon
中級會員
中級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日 2009-01-18 16:34
引言回覆

BTW,Hans林兄︰

這之間的發展,與我會在間隔一段時間又忍不住再度發言,我想你是看在眼裡。

還請原諒我違背當初答應許多好心勸告的會員說要噤口不與他們計較而又出口的舉動。

若不出口,徒然讓小人得逞。

請原諒!!


Odeon 在 星期日 2009-01-18 16:53 作了第 1 次修改
hans_lin
白金會員
白金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日 2009-01-18 16:43
引言回覆

Odeon 寫到:
BTW,Hans林兄︰

這之間的發展,與我會在間隔一段時間又忍不住再度發言,我想你是看在眼裡。

還請原諒我違背當初答應許多會員說要噤口不與他們計較而又出口的舉動。

若不出口,突然讓小人得逞。

請原諒!!


感謝O兄
另有一件事 也要拜託您
stevehhh兄其實人不錯啦!
人總有時候會因為一時的興起 起哄
而把話講的太滿
(這點小弟個人也曾犯過 也因為犯過這個錯 而認識了stevehhh兄)
就別再為難他曾經講過什麼了
Odeon
中級會員
中級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日 2009-01-18 16:50
引言回覆

hans_lin 寫到:
Odeon 寫到:
BTW,Hans林兄︰

這之間的發展,與我會在間隔一段時間又忍不住再度發言,我想你是看在眼裡。

還請原諒我違背當初答應許多會員說要噤口不與他們計較而又出口的舉動。

若不出口,突然讓小人得逞。

請原諒!!


感謝O兄
另有一件事 也要拜託您
stevehhh兄其實人不錯啦!
人總有時候會因為一時的興起 起哄
而把話講的太滿
(這點小弟個人也曾犯過 也因為犯過這個錯 而認識了stevehhh兄)
就別再為難他曾經講過什麼了


感謝林兄體諒!!

關於那位他的兄弟稱呼他老s兄的會員,我其實對他的印象就是︰

一、他用動物偏旁的字眼稱呼他對頭的人物。

二、他在一些欄裡說(我可能要說炫耀比較恰當)他「現在有事都是交給年輕人處理」這類「大哥」的言論。

三、對於政治性議題,他可是很踴躍發言,特別是攻擊對方政治人物。

四、我針對他用動物偏旁的字眼去稱呼對方政治人物的習性,反過頭去用在他身上,他一下子就受不了,要「約」我出去外面談。

以上就是我對他的大致意見跟想法。

你說他其實人不錯,我因為基於信任你跟我書信往來,可以對他信任一點。

不過,基本上還是要再觀察。

哪天不要大家網聚,他老人家帶著一批「年輕人」和他珍藏的雙節棍,要來跟我們會會。

眨眼
mileslin
終極會員
終極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日 2009-01-18 21:12
引言回覆

hans_lin 寫到:
Odeon 寫到:
嚇一跳!

Mileslin網友真的是法律學到家了。

好不容易在腕巴見到懂法論法的會員。

致敬!!

非常高興 非常高興 非常高興

順便講一下,對很多國家而言,其司法管轄權還要看案發當時機艙門有沒有關閉哩!!


非常高興 非常高興 非常高興



O兄贊賞林大哥的法律到家~
嗯~ 其實小弟也是第一次看到林大哥剖析法律的解釋
到底到家沒~ 小弟真的不敢多說什麼 畢竟這並非小弟專業
小弟想說的是~ 這才是學以致用的表現
嗯~ 另外O兄 拜託你啦! 另外一個地方就別再回了
記得小弟我吧???

hans兄、Odeon兄
腕巴裡有許多法學專精的前輩,小弟不敢造次,只是把個人所知的知識提出分享 害羞
小弟總覺得台灣的公民教育做的並不好,沒有讓人民知道他應有的權利與義務 難過
hans_lin
白金會員
白金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一 2009-01-19 14:17
引言回覆

mileslin 寫到:
hans_lin 寫到:
Odeon 寫到:
嚇一跳!

Mileslin網友真的是法律學到家了。

好不容易在腕巴見到懂法論法的會員。

致敬!!

非常高興 非常高興 非常高興

順便講一下,對很多國家而言,其司法管轄權還要看案發當時機艙門有沒有關閉哩!!


非常高興 非常高興 非常高興



O兄贊賞林大哥的法律到家~
嗯~ 其實小弟也是第一次看到林大哥剖析法律的解釋
到底到家沒~ 小弟真的不敢多說什麼 畢竟這並非小弟專業
小弟想說的是~ 這才是學以致用的表現
嗯~ 另外O兄 拜託你啦! 另外一個地方就別再回了
記得小弟我吧???

hans兄、Odeon兄
腕巴裡有許多法學專精的前輩,小弟不敢造次,只是把個人所知的知識提出分享 害羞
小弟總覺得台灣的公民教育做的並不好,沒有讓人民知道他應有的權利與義務 難過


嘿~ miles兄 別說什麼造不造次的 小弟才沒條件在這類問題上造次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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