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tchBus 手錶討論區 :: 觀看文章 - [討論]關於16610LV的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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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內容
Lea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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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三 2012-02-22 11:37
引言回覆

Joe兄,冒昧請問 if 91308 is your ZIP code? Mine is 91006 微笑
edwardhuang
中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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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四 2012-02-23 02:11
引言回覆

如此,不好意思!我實在不懂要告什麼?或是可以告什麼?
何謂犯罪?犯罪是要有積極的犯行還必須要有積極的犯罪故意,二者缺一不可,貼圖者有因貼圖而獲的任何利益嗎?這又屬於犯罪動機,也是檢察官應注意、該注意而且必須載入起訴或不起訴書狀中的。綜上,網友為何貼圖?是否是為了完成其犯罪故意而貼?那位什麼要貼?那貼得這個型為積極的犯了哪個法?
若是有人主張,"圖是他的",則他要先證明給檢察官他有當事人能力,他憑什麼說這張圖是他的?就如同我說我的鞋被甲偷了,我要先證明在甲身上搜出的鞋原本事屬於我的,而且是我要證明甲沒有其他任何善意使用的原因,這在法律上是有很多排除的,並非動不動就可以以刑事相繩。
至於他人是否有因網友而造成"打槍"的問題,或者減少獲利,那就屬於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而損害必須是事實上的損害,而不是推裡或是萬一損害,必須要舉證,因為網友貼圖,而有人因此而不買,不要,退款,沒有這麼容易啦!
Leader
資深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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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四 2012-02-23 02:58
引言回覆

說得對,要有犯意加上犯行才能構成犯罪。
假設這次不是7大貼圖,換成勞廠貼圖〈比如說勞廠也有代表上腕巴做情蒐工作,
看到錶商以其16610圖像加註兩地時間功能,也可能像7大一樣,貼個圖〉,試問錶商是否也要對勞廠提告?果如此,那就好玩了,錶商告錶廠? 驚訝
joeyang91308
中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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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四 2012-02-23 21:15
引言回覆

edwardhuang 寫到:
如此,不好意思! 我實在不懂要告什麼?或是可以告什麼? 何謂犯罪?犯罪是要有積極的犯行還必須要有積極的犯罪故意,二者缺一不可,貼圖者有因貼圖而獲的任何利益嗎?這又屬於犯罪動機,也是檢察官應注意、該注意而且必須載入起訴或不起訴書狀中的。綜上,網友為何貼圖?是否是為了完成其犯罪故意而貼?那位什麼要貼?那貼得這個型為積極的犯了哪個法?
若是有人主張,"圖是他的",則他要先證明給檢察官他有當事人能力,他憑什麼說這張圖是他的?就如同我說我的鞋被甲偷了,我要先證明在甲身上搜出的鞋原本事屬於我的,而且是我要證明甲沒有其他任何善意使用的原因,這在法律上是有很多排除的,並非動不動就可以以刑事相繩。
至於他人是否有因網友而造成"打槍"的問題,或者減少獲利,那就屬於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而損害必須是事實上的損害,而不是推裡或是萬一損害,必須要舉證,因為網友貼圖,而有人因此而不買,不要,退款,沒有這麼容易啦!


咪兔 眨眼
開貼就是這麼提問/質疑的

小弟新手 從腕巴前輩們的圖文受益不少
因此對於未必站得穩法理 卻動輒興訟 意圖封人之口
乃至阻卻他人獲知學習的手段 相當不以為然

要嘛 就像huang的說明 補充指正小弟意見 謝拉

leader大 我待過san gabriel 更近喔 眨眼
AXL
白金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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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12-02-24 04:17
引言回覆

EMLE 寫到:
樓上的前輩
如果你為了7大好
就不要再發言
從之前要7大告店家誣告
現在又要他靜觀其變
7大未經過他人同意
任意使用他人圖片
這是公訴罪
一旦無法在警方那邊和解
被函送檢方以後
就是百分之九十九會留下前科
因為即便是在檢方要求下和解
也會以緩起訴結案
這事會留下案底的
就算不和解
到了法院一定被判低於六個月以下
得易科罰金
這件事一定不會被關
但是7大想要有案底有前科嗎
大家少說一句
七大主動一點找店家談和解
這是現在唯一的路
大家你一言我一語
搞的7大像民族英雄
然後呢
法官是巴友嗎
法官依證據取得心證
不可能是無罪
因為他是告你未經過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圖片


7大未經過他人同意
任意使用他人圖片
這是公訴罪

公訴................ 眨眼 裝白ㄘ

真是見鬼了~ 耍酷
submariner3135
終極會員
終極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12-02-24 06:56
引言回覆

AXL 寫到:
EMLE 寫到:
樓上的前輩
如果你為了7大好
就不要再發言
從之前要7大告店家誣告
現在又要他靜觀其變
7大未經過他人同意
任意使用他人圖片
這是公訴罪
一旦無法在警方那邊和解
被函送檢方以後
就是百分之九十九會留下前科
因為即便是在檢方要求下和解
也會以緩起訴結案
這事會留下案底的
就算不和解
到了法院一定被判低於六個月以下
得易科罰金
這件事一定不會被關
但是7大想要有案底有前科嗎
大家少說一句
七大主動一點找店家談和解
這是現在唯一的路
大家你一言我一語
搞的7大像民族英雄
然後呢
法官是巴友嗎
法官依證據取得心證
不可能是無罪
因為他是告你未經過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圖片


7大未經過他人同意
任意使用他人圖片
這是公訴罪
公訴................ 眨眼 裝白ㄘ

真是見鬼了~ 耍酷

靠~~!!
我真的沒有仔細看PO文.
這是公訴罪!? 驚訝
那, 在下真的長知識了.......... 困惑
Leader
資深會員
資深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日 2012-02-26 06:42
引言回覆

joeyang91308 寫到:
edwardhuang 寫到:
如此,不好意思! 我實在不懂要告什麼?或是可以告什麼? 何謂犯罪?犯罪是要有積極的犯行還必須要有積極的犯罪故意,二者缺一不可,貼圖者有因貼圖而獲的任何利益嗎?這又屬於犯罪動機,也是檢察官應注意、該注意而且必須載入起訴或不起訴書狀中的。綜上,網友為何貼圖?是否是為了完成其犯罪故意而貼?那位什麼要貼?那貼得這個型為積極的犯了哪個法?
若是有人主張,"圖是他的",則他要先證明給檢察官他有當事人能力,他憑什麼說這張圖是他的?就如同我說我的鞋被甲偷了,我要先證明在甲身上搜出的鞋原本事屬於我的,而且是我要證明甲沒有其他任何善意使用的原因,這在法律上是有很多排除的,並非動不動就可以以刑事相繩。
至於他人是否有因網友而造成"打槍"的問題,或者減少獲利,那就屬於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而損害必須是事實上的損害,而不是推裡或是萬一損害,必須要舉證,因為網友貼圖,而有人因此而不買,不要,退款,沒有這麼容易啦!


咪兔 眨眼
開貼就是這麼提問/質疑的

小弟新手 從腕巴前輩們的圖文受益不少
因此對於未必站得穩法理 卻動輒興訟 意圖封人之口
乃至阻卻他人獲知學習的手段 相當不以為然

要嘛 就像huang的說明 補充指正小弟意見 謝拉

leader大 我待過san gabriel 更近喔 眨眼


偶也素認為愛的花兄就可把錶商給他三振出局了,7大免驚。
這件“案子”也讓食衣住行育樂都在91006 & 91007小小世界的偶增長見識,原來不只是美國人動不動就興訟啊 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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