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tchBus 手錶討論區 :: 觀看文章 - [新聞]偷兒不識貨,60萬錶賣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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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b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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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10-09-03 16:55
引言回覆

眼睛轉啊轉 哈 哈 哈

受害者不知道有沒有上腕巴.

不過室內設計師賺不小喔....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58263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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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黃友聰侵入米姓室內設計師的豪宅,偷走價值四百多萬元的名表、名筆等,卻不識貨,六十萬元的名表銷贓只賣兩萬五千元,落網時戴著九十七萬元的朗格機械表,以為是便宜貨,向警方說:「這是卡通表啦!」



台北市刑大隊偵一隊昨天在台北市光華街逮捕慣竊黃友聰(卅七歲),眼尖的幹員看到他戴著朗格(A.LANGE)機械名表,透過查贓系統清查,發現該表型號是米姓男子向士林警分局報竊的名表之一。

偵一隊通知米姓男子指認,得知米在台北市北投區經營一家設計工程公司,曾與多家建商合作豪宅、別墅等室內設計,他住在台北市故宮附近一處七層別墅型豪宅的二樓,竊嫌黃友聰租住約兩百公尺遠的力行街套房。

警方發現,今年七月,米姓設計師晚上十點多出門買東西,黃友聰發現米的二樓豪宅窗戶未裝鐵窗,且窗戶沒關,就攀爬潛入,米飼養的一隻獵腸犬狂吠,黃連續狂罵,獵腸犬被「嚇呆了」竟不敢再吠,黃就搜刮屋內財物。

米姓設計師回家發現屋內一團混亂,失竊百達翡麗、江詩丹頓、沛納海、萬國、寶璣、朗格、芝柏等八只名表,萬寶龍、歐馬仕、美斯康帝、馬崙等十一支名筆、PRADA包包四個、到期支票十五萬五千元,總計損失四百多萬元。

偵一隊押解黃友聰到租處搜索,發現經過一個多月,除了沛納海、萬國兩只名表不見,其餘被竊名表、名筆、包包都還在;警方詢問,黃友聰供稱兩只表共賣兩萬五千元,他認為其餘的表、筆、包包可能不值錢,就隨便丟在住處。

米姓設計師聽到警方轉述黃友聰的說法,又氣又好笑,米說他都收藏名表、名筆,卻被不識貸的竊賊賤賣,認為是不值錢的卡通表,真是太誇張了。不過,米還是很開心,還好竊賊不識貨,三百萬多元的名表、名筆及包包沒有被賣掉。
ljy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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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10-09-03 19:24
引言回覆

那接下來還買"勞力士"嗎!??~~
眼睛轉啊轉 眼睛轉啊轉 眼睛轉啊轉
害羞 害羞
macallan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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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10-09-03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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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笨賊 th_053_XD

好手好腳的,如果不笨的話又何必去當賊 th_076_
Vipb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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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10-09-03 23:11
引言回覆

像這種被賣掉的錶(應該是到當舖的機會大),如果原擁有者有紀錄腕錶序號

如果後來買家(不知情)買了,但被警方追到的話.不知道後續狀況會怎樣?!

錶歸還原主,店家還錢給買家. 還是店家買家都有罪?!

好奇~
Olivier
資深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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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2010-09-04 13:00
引言回覆

沒做功課的笨賊...
真要不得.... 困惑

_________________
再多的$也買不回時間...
sunnyday
進階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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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2010-09-04 23:42
引言回覆

Vipbig 寫到:
像這種被賣掉的錶(應該是到當舖的機會大),如果原擁有者有紀錄腕錶序號

如果後來買家(不知情)買了,但被警方追到的話.不知道後續狀況會怎樣?!

錶歸還原主,店家還錢給買家. 還是店家買家都有罪?!

好奇~


IF店家.買家都"明知"或"可得而知"該錶來源有問題而仍收受.買受,店家恐會構成收受贓物罪,買家恐會構成故買贓物罪;反之,無罪
至於"明知"或"可得而知"之認定,通常會依交易價格.行為人之行業經驗.過程中是否有出示原廠證明書.錶身上之錶號是否有磨損...等情來判定 耍酷
賴凱文
白金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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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日 2010-09-05 15:08
引言回覆

sunnyday 寫到:
Vipbig 寫到:
像這種被賣掉的錶(應該是到當舖的機會大),如果原擁有者有紀錄腕錶序號

如果後來買家(不知情)買了,但被警方追到的話.不知道後續狀況會怎樣?!

錶歸還原主,店家還錢給買家. 還是店家買家都有罪?!

好奇~


IF店家.買家都"明知"或"可得而知"該錶來源有問題而仍收受.買受,店家恐會構成收受贓物罪,買家恐會構成故買贓物罪;反之,無罪
至於"明知"或"可得而知"之認定,通常會依 交易價格 .行為人之行業經驗.過程中是否有出示原廠證明書.錶身上之錶號是否有磨損...等情來判定 耍酷


讚

不管是二手店家或個人
明知真品行情價格
卻以低於行情甚多之價格收購腕錶
就很容易被懷疑是"明知"或"可得而知"

舉例
有人向店家或巴友兜售2萬元台幣的116520
依店家或巴友經年累月的收錶經驗
確認兜售的116520確實是真品
而店家或巴友也真的以2萬元台幣購買了該隻116520
如果事後發現是贓貨
那就麻煩大了

_________________
賴凱文
Vipbig
終極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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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日 2010-09-05 20:47
引言回覆

感謝樓上兩位大哥解釋

那如果是以下這種狀況怎解?

賣家"明知",買家"不知",如果後來被查到
買家如果是無罪 但是否要退還手錶給原失主? 且店家是否該退錢給買家?

謝謝
sunnyday
進階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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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一 2010-09-06 10:07
引言回覆

Vipbig 寫到:
感謝樓上兩位大哥解釋

那如果是以下這種狀況怎解?

賣家"明知",買家"不知",如果後來被查到
買家如果是無罪 但是否要退還手錶給原失主? 且店家是否該退錢給買家?

謝謝


買家可主張善意受讓而取得該錶所有權
惟被害人於2年內可向買方請求返還,若買方是在公共市場或販賣同種之物之商人(如錶店)取得,買方可主張被害人需先償還其支付之價金後,再予返還手錶 裝白ㄘ
casajason
進階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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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一 2010-09-06 12:15
引言回覆

想要當賊, 看來也要到巴士裡爬爬文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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