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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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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2005-09-20 11:49
引言回覆

傅學鵬調中央 苗檢分案 查扁是否涉賄選

記者謝銘旺、黃瑞典、李曜丞、蕭白雪/連線報導


陳水扁總統前天向苗栗縣長傅學鵬承諾,祇要他把民進黨提名的縣長參選人邱炳坤送進縣政府做縣長,就把他引薦到中央任職;台中「反賄選研究室」負責人王洲明昨天向苗栗地檢署檢舉此舉構成期約賄選,檢方則已簽分他案主動調查。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興華表示,檢察長施慶堂昨天一早從報載得知此事,立即召集主任檢察官慎重研議,認為有必要深入了解,因此主動分案,簽選他案並由他負責調查。

消息來源透露,檢方今天可能派員前往陳總統發表上述談話的相關地點,展開「保全證據」的調查行動。

陳總統前天到苗栗縣聯合大學參加綠營基層座談,在會中表示,他曾私下告訴傅學鵬「你把邱炳坤送進縣政府做縣長,我就負責把你引薦到中央政府擔任重要工作 」, 引起「官位綁樁」、「期約賄選」等質疑與抨擊聲浪。

因抓賄選拿過不少獎金、被稱為「抓鬼大王」的台中反賄選研究室負責人王洲明,昨天以電子郵件向地檢署檢舉,指陳水扁以官位期約賄選。

王洲明說,本案成不成立是一回事,但法務部每逢選舉都製播反賄選廣告,要求全民反賄選,可是檯面上是一回事,檯面下又是另一回事。 此次陳水扁公然以官位「期約賄選」,不但報紙報導,還有民進黨籍立委杜文卿接受電子媒體訪問的錄影錄音為證 ,就看法務部敢不敢辦。

蔡興華說,憲法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罪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的追訴,陳水扁是現任總統,在任期內有刑事豁免權,且此案攸關元首的名譽、社會安定,因此檢方調查的動作與偵辦一般刑案會有所不同。

他表示,檢方將先從周邊了解陳水扁總統在會議中的談話內容,是否真的有說過報載內容的說法、說這些話的背景及會議內容等資料,同時將查訪部分與會人士,必要時約談「適當」的人到案說明。

蔡興華說,現階段只是從各種管道來了解基本的背景與事實,因總統有刑事豁免權,目前沒有急迫性及必要性立即傳訊陳水扁總統;檢方調查後,如果沒有期約賄選的具體事證,將會直接簽結,如發現具體事證,此案也會暫時簽結,等陳總統卸任後,再繼續偵查。







總統府:為國舉才 怎能說賄選

記者陳敏鳳、蔡惠萍/台北報導


陳水扁總統前天表達未來可能安排苗栗縣長傅學鵬到中央政府任職,國民黨立院黨團昨天指涉及期約賄選。總統府公共事務室昨天表示,陳總統是肯定傅學鵬表現,未來中央若有適當工作,希望為國舉才,這豈能與賄選混為一談?

總統府表示,由於傅學鵬任期即將屆滿,陳總統當天是肯定他的表現,認為以傅學鵬豐富行政經驗、傑出能力,未來中央如果有適當的工作,總統希望能為國舉才,讓傅學鵬繼續為國家社會作更大服務、貢獻。

民進黨團也反駁, 優秀縣市長到中央服務是國內政治常態 ,更何況,傅學鵬本來就推薦苗栗市長邱炳坤參選,國民黨的類比實在不倫不類。

對於國民黨團批評陳總統拿官位作為和傅學鵬的交換條件,明顯違反最高檢察署列舉的賄選行為, 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說,法務部列舉的賄選是針對候選人行為做規範,陳總統並不是候選人,而且陳總統要推舉的人是傅學鵬,又不是邱炳坤,沒有違反選罷法的問題;況且傅學鵬本來就支持邱炳坤,有何期約關係? 此事不能與賄選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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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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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2005-09-20 19:58
引言回覆

請問:這跟watchbus有何關聯啊?老兄上錯網站了!
852
分區版面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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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2005-09-20 20:34
引言回覆

國之四維
禮義 非常生氣 非常生氣
admi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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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2005-09-20 23:08
引言回覆

國之將亡,必有妖孽 非常生氣
Caliber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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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2005-09-20 23:44
引言回覆

admiral 寫到:
國之將亡,必有妖孽 非常生氣

這可能是政府的絕招, 要逼台灣軍購! 非常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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