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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poppop
資深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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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2008-09-06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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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中.文章恕刪.

poppoppop 在 星期六 2008-09-06 21:53 作了第 1 次修改
cflin
中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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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2008-09-06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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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輩 也可以告他 "詐欺 " or "誣告"
wanshengxie
初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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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2008-09-06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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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看來
詐欺罪不是隨便告告就能成立的 微笑
除非對方有極充分事證可證明版大的犯意
要不大家都去告馬扁詐欺就好了 非常高興
不過文字就要特別小心 眨眼
所謂一字入公門
九牛拖不出
要注意 眨眼
poppoppop
資深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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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2008-09-06 16:03
引言回覆

恕刪.

poppoppop 在 星期六 2008-09-06 21:54 作了第 1 次修改
poppoppop
資深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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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2008-09-06 18:03
引言回覆

準備中.文章恕刪.

poppoppop 在 星期六 2008-09-06 21:54 作了第 1 次修改
TOMTOM
終極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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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2008-09-06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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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約出來私了嗎?? 這麼小的事..
_________________
如果說 Patek Philippe 是貴族的十字徽章,那麼 Rolex 就像是凡人的王者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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