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tchBus 手錶討論區 :: 觀看文章 - 震撼! 國務機要費案 吳淑珍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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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7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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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06-11-03 15:55
引言回覆

殺雞儆猴
_________________
公道自在人心照相
alanc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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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06-11-03 16:04
引言回覆

真的起訴了 驚訝
司法真的是公正的 哈 哈 哈 哈 哈 哈 哈 哈 哈
Bli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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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06-11-03 16:06
引言回覆

國務機要費案 檢:扁珍共犯貪污

記者董介白釱黃國樑/台北報導 2006-11-03 14:53


攸關陳水扁下台與否的國務機要費弊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結果大出一般預料之外。根據陳瑞仁檢察官的調查,陳水扁總統與吳淑珍共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總共假藉國務費核銷機會,從91年7月到95年3月,連續詐取新台幣1480萬408元。

由於陳水扁依憲法規定具有刑事豁免權,檢方先將吳淑珍等4人提起公訴,至於陳水扁將於卸任後,由檢方追訴。

總統府方面與行政院中午種種跡象顯示,已感覺檢方今日山雨欲來之勢:副總統呂秀蓮中午取銷行程,從澎湖趕回;總統府副祕書長卓榮泰近午亦不尋常的主動召開記者會,透露國務機要費中使用「發票核銷」的六大外交專案;而更詭譎的,各部會首長緊張的用電話互探究竟,政壇出奇的官心惶惶。由於股市在下午1時30分收盤,一般研判這是檢方選擇在下午3時才召開記者會說明起訴案的主要原因。

倒扁總部幹部魏千峰中午表示說,會給民進黨一段時間回應,倒扁總部呼籲陳水扁自己宣布下台,對於吳淑珍等人遭到起訴,感到安慰。

由於陳水扁之前曾承諾如有犯罪、污錢就會下台,如今,高檢署認定吳淑珍是陳水扁貪污的「共同正犯」,下午起訴書一經公告,勢將衝擊政壇,也直接影響北高市長選情。

被台北地檢署起訴的被告和罪名:總統夫人吳淑珍,罪名為偽造文書及貪污治罪條例,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罪名是偽造文書罪,陳水扁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以及總統府會計兼出納陳鎮慧2人,則觸犯偽造文書罪及偽證罪。

據了解,由於馬永成之前被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約談到案時,就是以被告的身分應訊,在被告有說謊的權利下,馬永成,「因禍得福」,不涉偽證罪。

檢方指出,遭起訴的林德訓及陳鎮慧兩人,後因充分配合辦案,檢方在偵結時,一併請求法院給林等2人,緩刑的機會。

至於幫吳淑珍蒐集發票的總統府機要室主任曾天賜,杏林新生製藥公司董事長李碧君,則因配合檢方辦案,獲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時間為2年。檢方表示,曾天賜除了觸犯湮滅證據罪外,另犯刑事偽證罪,至於李碧君所涉罪名則包括偽證罪、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

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顏大和,上午聯袂在高檢署祕密進行書類審核,雙方決定下午3 時,向司法院商借3樓大禮堂,由承辦檢察官陳瑞仁親自出席國務機要費偵結記者會。

依憲法規定陳水扁總統具有刑事豁免權,檢方將暫時把陳水扁涉及刑事犯罪的卷證,以「暫留」的方式,交由高檢署保管,待20008年5月20日,陳水扁任期屆滿後,將卷證起出追訴陳水扁所涉的貪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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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貧出孝子,困境造賢人.」
「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之處,就可以碰觸上帝的袍服。」
chester_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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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06-11-03 16:25
引言回覆

cck 寫到:
admiral 寫到:
3:30等陳檢察官開記者會就知道了,真的很期待...
(陳檢察官還是我大學教我解剖學老師的弟弟,希望他能 無畏壓力 做該做的事)


草民鄙見
倘若壓力太大.服用加味逍遙散可緩解.

題外話
----不是婦科的用藥嗎?男人吃了不知會怎樣阿

若是紓解壓力---雙X牌安腦丸或阿X伯人參養營丸的效果,會不會比較好阿?
(這段瞎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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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z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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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06-11-03 16:29
引言回覆

Blithe兄
這消息到晚上全國都一定會知道
小弟個人覺得就別再貼在bus上了
與錶無關的事 就讓他在其他跟政治有關的網站去討論吧
大家聊錶就好 非常高興
Blithe
終極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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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06-11-03 16:41
引言回覆

剛好看到這些新聞,想到有些人此時無法看電視,就貼上來了.

對我而言,這是法律案件.

耍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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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al
進階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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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06-11-03 16:55
引言回覆

讚 讚 讚

已成功跨出第一步了~

若結果真的被判有罪,真的要對台灣的司法另眼相看~ 耍酷

_________________
∼難掩隱藏于袖口的那一份奢華∼
submariner3135
終極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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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06-11-03 17:13
引言回覆

Blithe 寫到:
剛好看到這些新聞,想到有些人此時無法看電視,就貼上來了.

對我而言,這是法律案件.

耍酷

Me too.......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希望司法能勿枉勿縱, 秉公處理,
早日察明真相,
重建司法威信.
若無涉及不法,
也還給當事人一個公道.
cayman
進階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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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06-11-03 18:41
引言回覆

可是看了起訴書之後

陳瑞仁還是沒有抓到證據 指出 1480萬 進了 扁 珍口袋
1480萬是用掉了 只是用在哪裡沒查出來
結果還是圍繞在一團亂的 發票核銷上

陳瑞仁只因證人供詞兜不起來 就用"推論"的方式
扁珍涉貪污 而起訴
罪證真的很不足 因為某些證人可能說謊

唸法律的人可以看看這份起訴書
到最後被法院定罪的可能性很低

所以這份起訴書 我絕得兩面討好
討好了倒扁民意
到最後扁珍也被判無罪
luck5392
白金會員
白金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06-11-03 18:55
引言回覆

cayman 寫到:
可是看了起訴書之後

陳瑞仁還是沒有抓到證據 指出 1480萬 進了 扁 珍口袋
1480萬是用掉了 只是用在哪裡沒查出來
結果還是圍繞在一團亂的 發票核銷上

陳瑞仁只因證人供詞兜不起來 就用"推論"的方式
扁珍涉貪污 而起訴
罪證真的很不足 因為某些證人可能說謊

唸法律的人可以看看這份起訴書
到最後被法院定罪的可能性很低

所以這份起訴書 我絕得兩面討好
討好了倒扁民意
到最後扁珍也被判無罪

個人也是覺得最後因為證據不足結果無罪
頂多到馬永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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