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tchBus 手錶討論區 :: 觀看文章 - 我的錶都被偷了.....之2 我在網路上找到有人在拍賣我的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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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內容
pp愛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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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05-05-20 16:54
引言回覆

給eric277465:我是您所說的業者,您在網路上散布未經證實的言論的行為, 本公司已經搜集相關的事證 您已違反刑法第311條第一款 您的言論對本公司造成極大的聲譽影響
希望您將此篇言論刪除並道歉 本公司將不與追究
BrianTeng
進階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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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05-05-20 17:31
引言回覆

pp愛用者 寫到:
給eric277465:我是您所說的業者,您在網路上散布未經證實的言論的行為, 本公司已經搜集相關的事證 您已違反刑法第311條第一款 您的言論對本公司造成極大的聲譽影響
希望您將此篇言論刪除並道歉 本公司將不與追究

eric277465大大只是描述他的親身經歷,而且最主要是把重點放在員警的辦案不夠認真上面,又沒有寫到攻擊你們的論點,你這樣發言只是讓人感到欲蓋彌彰,徒增大家的反感而已。 非常生氣
我覺得這樣的行為是你自己對公司造成極大的聲譽影響,我建議你將此篇言論刪除並道歉,這樣你的公司才會不與你追究。 哈 哈 哈
Flyone
資深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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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05-05-20 19:33
引言回覆

pp愛用者 寫到:
給eric277465:我是您所說的業者,您在網路上散布未經證實的言論的行為, 本公司已經搜集相關的事證 您已違反刑法第311條第一款 您的言論對本公司造成極大的聲譽影響
希望您將此篇言論刪除並道歉 本公司將不與追究


根據警方所言!
您買17000.- 在YAHOO上可以賣35000.- 這種100%以上的暴利!
才是對公司形象的傷害!

另∼

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條第三款(特別阻卻違法事由)的考慮順序優先於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客觀可處罰條件),從刑法本身規定即可導出『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論真偽,應解為一律不罰』。

_________________
"Only work which is the product of inner compulsion can have spiritual meaning."
yuanv8
中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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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2005-05-21 09:29
引言回覆

pp愛用者 寫到:
給eric277465:我是您所說的業者,您在網路上散布未經證實的言論的行為, 本公司已經搜集相關的事證 您已違反刑法第311條第一款 您的言論對本公司造成極大的聲譽影響
希望您將此篇言論刪除並道歉 本公司將不與追究



如處理此事件得宜 , 聲譽也許會更好 , 不過照目前業者反應 , 看來很困難 困惑
guy
初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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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日 2005-05-22 17:54
引言回覆

可不可以讓我們知道是哪家當舖?
優良店家直得大家鼓勵呀 嘲笑
zhivako
初級會員
初級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日 2005-05-22 22:06
引言回覆

yuanv8 寫到:
pp愛用者 寫到:
給eric277465:我是您所說的業者,您在網路上散布未經證實的言論的行為, 本公司已經搜集相關的事證 您已違反刑法第311條第一款 您的言論對本公司造成極大的聲譽影響
希望您將此篇言論刪除並道歉 本公司將不與追究



如處理此事件得宜 , 聲譽也許會更好 , 不過照目前業者反應 , 看來很困難 困惑


事主出現了!
希望也有警方上線.

另外!不要因小失大哦!
我相信輿論及網路的偉大.
wang_j_c
進階會員
進階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日 2005-05-22 23:32
引言回覆

pp愛用者 寫到:
給eric277465:我是您所說的業者,您在網路上散布未經證實的言論的行為, 本公司已經搜集相關的事證 您已違反刑法第311條第一款 您的言論對本公司造成極大的聲譽影響
希望您將此篇言論刪除並道歉 本公司將不與追究



我要是記錯請指正
刑法第311條第一項行為客體限於自然人,對公司法人商譽問題則是以民事侵權行為法處理,要是"PP愛好者"想上法院的話,可別告錯了
做生意罷,有必要如此姿態?警方都處理了,要是覺得有委屈,一併搞定吧
kk753107
資深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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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一 2005-05-23 07:19
引言回覆

大家還看不出這業者到底是誰嗎? 眼睛轉啊轉
_________________
人生在世,圖的是什麼呢?不就是個“爽”字?不用那麼多理由囉!
kluivert
資深會員
資深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一 2005-05-23 07:33
引言回覆

kk753107 寫到:
大家還看不出這業者到底是誰嗎? 眼睛轉啊轉


看不出,但想知道。能告知嗎?
kk753107
資深會員
資深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一 2005-05-23 10:43
引言回覆

別問我到底是誰,

我好怕人家告我啊! 難過

_________________
人生在世,圖的是什麼呢?不就是個“爽”字?不用那麼多理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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