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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嘴謝你也未免太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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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t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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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三 2008-03-26 20:03
引言回覆

chiuhsaing 寫到:
ilt71 寫到:
chiuhsaing 寫到:
無關藍綠,只論主題人物,也讓支持他的網友多認識一些。

來看多年之前謝長廷大律師經手的鄧如雯殺夫案,有多扯!

先來詳述一下這個案件的始末
這個案件因為有陳水扁與謝長廷的經手,一定程度上被壓了下來,知名度並不是那麼的高
但我希望大家還是能好好的看一下

鄧如雯殺死丈夫林阿琪,他們兩個之間的關係要從鄧如雯之母說起。

鄧如雯之母平日以經營檳榔攤維生,林阿棋為其客戶,兩人相識並發生關係長達一年。

林阿棋因為林家么子,母親對其流於溺愛,加以少時受壞朋友影響,故與他人結夥作流氓,
動輒逞兇鬥狠。而後被列入流氓名單而管訓二年。後來在家人勸告下經營葬儀社,
同時任職於民主進步黨街頭運動部主任。

由於男方個性暴躁且有殺人前科,鄧母欲分手,但是男方不肯而闖入鄧家,不僅砸毀傢具,
甚至將鄧父吊起來毒打,鄧家報警處理,警方蒐證後將林男拘捕,
未料旋即由時任民進黨中常委之陳水扁、顏錦福、謝長廷三人將其保釋。
「林男保釋之後更加肆無忌憚,多次前往鄧家鬧事,
警察機關受民意代表施壓不願受理鄧家報案,之後林男變本加厲,
竟拿硫酸潑灑鄧母,造成鄧母右眼失明住院。

林男去醫院探望時,見當時年僅15歲的鄧如雯頗具姿色且年幼可欺,
佯裝要送她回家,鄧女父母不敢拒絕,林男把鄧女帶回家後,
即對當時尚在國中就讀的鄧女強制性交,事後由民進黨籍律師謝長廷從中協調,
最後竟以女方已被強制性交,不如撤回告訴嫁給男方。
(當時原名強姦罪之強制性交罪屬告訴乃論)鄧家為了名聲及自身安全無奈同意。
而鄧如雯為免家人繼續受害,被迫與林阿棋結婚。

婚後六年林阿棋對鄧如雯打罵不斷,造成鄧女離家多次,林竟找上鄧家並恐嚇要鄧女妹妹「妹代姊職」。
而當林心情好時,會帶鄧女參加與朋友之聚會,並於朋友面前羞辱、調戲她。鄧如雯曾多次逃回娘家,
但其丈夫追到娘家毆打岳父母、強暴其妹,鄧如雯的母親也是被林阿棋毀容的,然後抓回她繼續毒打,
林阿棋甚至將一幼小子女丟到洗衣機裡攪,經鄧如雯哀求後才棄對其子女之虐而改對其施暴,
並亦涉嫌對鄧如雯的妹妹強制性交,但當時法律觀念為「法不入家門」,男方背後又有民代撐腰,
法律無法給鄧有效保護。鄧如雯亦一度想向社會局求助,但友人告訴他公家不會受理這種事情,
鄧如雯遂打消其念...

鄧如雯殺夫案催生了我國的家庭暴力防治法!
你是當事人嗎 這麼確定個箇中原由 那麼國民黨的人如何


你是視障嗎?我的文頭就說就事論人,和那個黨沒有關係。
你在’哭悲’
ilt71
中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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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三 2008-03-26 20:05
引言回覆

chiuhsaing 寫到:
ilt71 寫到:
chiuhsaing 寫到:
無關藍綠,只論主題人物,也讓支持他的網友多認識一些。

來看多年之前謝長廷大律師經手的鄧如雯殺夫案,有多扯!

先來詳述一下這個案件的始末
這個案件因為有陳水扁與謝長廷的經手,一定程度上被壓了下來,知名度並不是那麼的高
但我希望大家還是能好好的看一下

鄧如雯殺死丈夫林阿琪,他們兩個之間的關係要從鄧如雯之母說起。

鄧如雯之母平日以經營檳榔攤維生,林阿棋為其客戶,兩人相識並發生關係長達一年。

林阿棋因為林家么子,母親對其流於溺愛,加以少時受壞朋友影響,故與他人結夥作流氓,
動輒逞兇鬥狠。而後被列入流氓名單而管訓二年。後來在家人勸告下經營葬儀社,
同時任職於民主進步黨街頭運動部主任。

由於男方個性暴躁且有殺人前科,鄧母欲分手,但是男方不肯而闖入鄧家,不僅砸毀傢具,
甚至將鄧父吊起來毒打,鄧家報警處理,警方蒐證後將林男拘捕,
未料旋即由時任民進黨中常委之陳水扁、顏錦福、謝長廷三人將其保釋。
「林男保釋之後更加肆無忌憚,多次前往鄧家鬧事,
警察機關受民意代表施壓不願受理鄧家報案,之後林男變本加厲,
竟拿硫酸潑灑鄧母,造成鄧母右眼失明住院。

林男去醫院探望時,見當時年僅15歲的鄧如雯頗具姿色且年幼可欺,
佯裝要送她回家,鄧女父母不敢拒絕,林男把鄧女帶回家後,
即對當時尚在國中就讀的鄧女強制性交,事後由民進黨籍律師謝長廷從中協調,
最後竟以女方已被強制性交,不如撤回告訴嫁給男方。
(當時原名強姦罪之強制性交罪屬告訴乃論)鄧家為了名聲及自身安全無奈同意。
而鄧如雯為免家人繼續受害,被迫與林阿棋結婚。

婚後六年林阿棋對鄧如雯打罵不斷,造成鄧女離家多次,林竟找上鄧家並恐嚇要鄧女妹妹「妹代姊職」。
而當林心情好時,會帶鄧女參加與朋友之聚會,並於朋友面前羞辱、調戲她。鄧如雯曾多次逃回娘家,
但其丈夫追到娘家毆打岳父母、強暴其妹,鄧如雯的母親也是被林阿棋毀容的,然後抓回她繼續毒打,
林阿棋甚至將一幼小子女丟到洗衣機裡攪,經鄧如雯哀求後才棄對其子女之虐而改對其施暴,
並亦涉嫌對鄧如雯的妹妹強制性交,但當時法律觀念為「法不入家門」,男方背後又有民代撐腰,
法律無法給鄧有效保護。鄧如雯亦一度想向社會局求助,但友人告訴他公家不會受理這種事情,
鄧如雯遂打消其念...

鄧如雯殺夫案催生了我國的家庭暴力防治法!
你是當事人嗎 這麼確定個箇中原由 那麼國民黨的人如何


你是視障嗎?我的文頭就說就事論人,和那個黨沒有關係。
釘孤支 好不好
chiuhsaing
新進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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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三 2008-03-26 20:14
引言回覆

ilt71 寫到:
chiuhsaing 寫到:
ilt71 寫到:
chiuhsaing 寫到:
無關藍綠,只論主題人物,也讓支持他的網友多認識一些。

來看多年之前謝長廷大律師經手的鄧如雯殺夫案,有多扯!

先來詳述一下這個案件的始末
這個案件因為有陳水扁與謝長廷的經手,一定程度上被壓了下來,知名度並不是那麼的高
但我希望大家還是能好好的看一下

鄧如雯殺死丈夫林阿琪,他們兩個之間的關係要從鄧如雯之母說起。

鄧如雯之母平日以經營檳榔攤維生,林阿棋為其客戶,兩人相識並發生關係長達一年。

林阿棋因為林家么子,母親對其流於溺愛,加以少時受壞朋友影響,故與他人結夥作流氓,
動輒逞兇鬥狠。而後被列入流氓名單而管訓二年。後來在家人勸告下經營葬儀社,
同時任職於民主進步黨街頭運動部主任。

由於男方個性暴躁且有殺人前科,鄧母欲分手,但是男方不肯而闖入鄧家,不僅砸毀傢具,
甚至將鄧父吊起來毒打,鄧家報警處理,警方蒐證後將林男拘捕,
未料旋即由時任民進黨中常委之陳水扁、顏錦福、謝長廷三人將其保釋。
「林男保釋之後更加肆無忌憚,多次前往鄧家鬧事,
警察機關受民意代表施壓不願受理鄧家報案,之後林男變本加厲,
竟拿硫酸潑灑鄧母,造成鄧母右眼失明住院。

林男去醫院探望時,見當時年僅15歲的鄧如雯頗具姿色且年幼可欺,
佯裝要送她回家,鄧女父母不敢拒絕,林男把鄧女帶回家後,
即對當時尚在國中就讀的鄧女強制性交,事後由民進黨籍律師謝長廷從中協調,
最後竟以女方已被強制性交,不如撤回告訴嫁給男方。
(當時原名強姦罪之強制性交罪屬告訴乃論)鄧家為了名聲及自身安全無奈同意。
而鄧如雯為免家人繼續受害,被迫與林阿棋結婚。

婚後六年林阿棋對鄧如雯打罵不斷,造成鄧女離家多次,林竟找上鄧家並恐嚇要鄧女妹妹「妹代姊職」。
而當林心情好時,會帶鄧女參加與朋友之聚會,並於朋友面前羞辱、調戲她。鄧如雯曾多次逃回娘家,
但其丈夫追到娘家毆打岳父母、強暴其妹,鄧如雯的母親也是被林阿棋毀容的,然後抓回她繼續毒打,
林阿棋甚至將一幼小子女丟到洗衣機裡攪,經鄧如雯哀求後才棄對其子女之虐而改對其施暴,
並亦涉嫌對鄧如雯的妹妹強制性交,但當時法律觀念為「法不入家門」,男方背後又有民代撐腰,
法律無法給鄧有效保護。鄧如雯亦一度想向社會局求助,但友人告訴他公家不會受理這種事情,
鄧如雯遂打消其念...

鄧如雯殺夫案催生了我國的家庭暴力防治法!
你是當事人嗎 這麼確定個箇中原由 那麼國民黨的人如何


你是視障嗎?我的文頭就說就事論人,和那個黨沒有關係。
釘孤支 好不好


好,我住玉山官邸,尼今晚到門口扔個酒瓶進來,我就會全家出去。
ilt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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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三 2008-03-26 20:19
引言回覆

喂 快回應
ilt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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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三 2008-03-26 20:21
引言回覆

不要廢話
bcwang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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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三 2008-03-26 23:26
引言回覆

是否請站長處理一下惡意攻擊、挑釁的發言?
quanmer
初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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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四 2008-03-27 00:05
引言回覆

bcwang2001 寫到:
是否請站長處理一下惡意攻擊、挑釁的發言?


標題本身就急具惡意, 挑釁了.
cayman
進階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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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四 2008-03-27 00:55
引言回覆

daniel-86 寫到:
這是比較完整的經過

鄧如雯之母平日以經營檳榔攤維生,林阿棋為其客戶,兩人相識而發生關係達一年(一說鄧母被林男強制性交)。林阿棋因為林家麼子,母親對其流於溺愛,加以少時受壞朋友影響,故與他人結夥作流氓,動輒逞兇鬥狠。而後被列入流氓名單而管訓二年。後來在家人勸告下經營葬儀社,同時任職於民主進步黨街頭運動部主任。由於男方個性暴躁且有殺人前科,鄧母欲分手,但是男方不肯而闖入鄧家,不僅砸毀傢具,甚至將鄧父吊起來毒打,鄧家報警處理,警方蒐證後將林男拘捕,未料旋即由時任民進黨立委的陳水扁、顏錦福、謝長廷三人將其保釋。林男保釋之後更加肆無忌憚,多次前往鄧家鬧事,警察機關迫於民意代表之壓力不願受理鄧家報案,之後林男變本加厲,竟拿硫酸潑灑鄧母,造成鄧母右眼失明住院。林男去醫院探望時,見當時年僅15歲的鄧如雯頗具姿色且年幼可欺,佯裝要送她回家,鄧女父母不敢拒絕,林男把鄧女帶回家後,即對當時尚在國中就讀的鄧女強制性交,事後由民進黨籍律師某人從中協調,最後竟以女方已被強制性交,不如撤回告訴(當時原名強姦罪之強制性交罪屬告訴乃論),嫁給男方。鄧家為了名聲及自身安全無奈同意。而鄧如雯為免家人繼續受害,被迫與林阿棋結婚。婚後六年林阿棋對鄧如雯打罵不斷,造成鄧女離家多次,林竟找上鄧家並恐嚇要鄧女妹妹「妹代姊職」。林阿棋甚至把一名幼小子女丟到洗衣機裡攪,並亦涉嫌對鄧如雯的妹妹強制性交,但當時的法律觀念為「法不入家門」,男方背後又有民代撐腰,法律無法給鄧有效的保護。鄧如雯也一度想向社會局求助,但友人告訴他公家不會受理這種事情,鄧如雯遂打消其念。1993年10月17日下午6時許,林阿棋酒後返家又對鄧如雯冷嘲熱諷,並恫稱要殺害她與娘家家人,且動手毆打鄧如雯,二人劇烈爭吵後,林阿棋於7時許進入臥房睡覺。鄧如雯取鐵鎚及水果刀各一把,於當日下午9時許趁林阿棋熟睡之際,先持鐵鎚猛擊林阿棋頭部(鐵鎚還因此被打斷),再持水果刀猛刺其頭部、左肩、背部、左下肢等處,致林阿棋頭部、左肩、背部受傷9處、左下肢後大、小腿部受傷6處,並因左胸傷及肺臟出血過多而當場死亡。鄧如雯將林阿棋扶正蓋被,洗去雙手血跡。而後因有感於人生為痛苦而欲割腕自殺,之後聽見二位小孩的哭聲,因而想起自己對小孩的使命,放棄自殺念頭。而後鄧如雯打電話給親戚,請他們代為自首報案。1994年,刑事部分一審於板橋地方法院判決,鄧如雯以其義憤殺人之行為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民事部份法官則以其身陷囹圄,不便行使監護權為由將子女判由二伯為子女監護人。婦女團體等社會團體聲援上訴並要求仿照美國羅瑞娜(Lorena Bobbitt)閹夫案,讓鄧如雯接受精神鑑定,同年於台灣高等法院之刑事二審程序,三軍總醫院精神科出具鄧女案發當時精神極度耗弱鑑定證明,法官認為符合精神耗弱條件,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服刑一年半後假釋出獄。




政治很難懂
不過
她是勇者


保釋=交保?

然後最先的傷害罪有被起訴嗎

若有起訴後
誰是林男的辯護律師 陳水扁還是謝長廷?
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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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四 2008-03-27 09:41
引言回覆

辯護律師 陳水扁還是謝長廷?
有差別嗎?
今天有人凌虐你家人
殺害你家人
你對加害人的辯護律師會有什麼態度?
Fxxx我就不信你x媽的還可以在這裡瞎掰
steveh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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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四 2008-03-27 12:53
引言回覆

恕刪
_________________
***八卦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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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hhh 在 星期五 2008-03-28 12:57 作了第 1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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