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tchBus 手錶討論區 :: 觀看文章 - 我的錶都被偷了.....之2 我在網路上找到有人在拍賣我的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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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內容
kk753107
資深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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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2005-05-17 17:36
引言回覆

好笑!如果真這樣,警察局關門算了,

誰會把鈔票號碼抄下來?那掉的是珠寶金條更連報案都不用,

想抄號碼都沒得抄!照您這樣講,只有房子被偷才能報案了!

莫非以前被偷錢找回來的人,都是有抄號碼?

還是您要告訴從來沒有人被偷錢可以找回來?

注意,派出所第一次已經受理報案,理當通報失物查尋!

如果當舖該做的都做了,當然是善意的第三者,若應注意而未注意

就不是善意的第三者!

我看不出這案有什麼不能辦,只要行文當舖主管機關,

查出此錶典當人,查明此人是否有偷竊嫌疑,

若真沒有嫌疑,警察能做到這樣,我想丟錶的老兄也沒話好說了!

但我想有很大可能根本沒有典當人資料!

_________________
人生在世,圖的是什麼呢?不就是個“爽”字?不用那麼多理由囉!
stud
初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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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2005-05-17 17:45
引言回覆

我們可不是在澆冷水,而是想告訴這位苦主如何保障自己得權益,
而不是像無頭蒼蠅般的空轉,
誰不想把自己辛辛苦苦的收藏要回來,但總要有方法.
人家店裡擺的商品,你說是你的,是你要舉證,還是當鋪要舉證來源?
這都攸關將來東西是否能不能拿回來
king
資深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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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2005-05-17 19:58
引言回覆

當鋪是否為善意的第三者?!小弟認為是key...
如果受害者能舉出證明文件...有相對性的幫助...

親身與周遭的經驗...
1.勞仔失竊但保單還在...鐵證如山...So What?
當鋪是善意第三者!勞仔不是直接可拿回的,必須贖回! 困惑

2.兩台擴大機失竊但機碼文件還在...
伙同便衣刑警前往銷贓的店家...店家無法清楚交待貨源...帶走法辦!
當場兩台擴大機直接搬回家! 眨眼

_________________
~be yourself , be happy~
蛇皮
白金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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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2005-05-17 21:47
引言回覆

只能祝小偷.早日被砍手..因為都是小偷害ㄉ
_________________
表的悲哀.
一只美表.
擁有令人讚嘆的外表
有內涵的機芯
附帶心動的價格
人見人愛
但卻沒人願意帶他回家
..............買您所愛.愛您所買............
magayaya
中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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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2005-05-17 22:41
引言回覆

找立委可能比較好辦事,或直接找警局督察室看那小小賊頭還敢吃案否 困惑
eric277465
新進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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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2005-05-17 23:27
引言回覆

謝謝各位大大的關心:
向各位報告目前本案件最新發展

昨天晚上,小弟考慮良久後,內心仍對正義存一絲希望,於是先發動3項自力救濟行動
1.5/16晚上寫e-mail 給台中市警察局長,描述整件事經過,請求協助
2.5/16晚上寫e-mail 給台中市長,描述整件事經過,請求協助
3.今天5/17中午,透過友人找市議員說明,請求協助

發展情況:
1.台中市警察局一早就回覆,並表示已交由督察室調查,中午接獲分局2組通知,會同當日派出所員警,3方就當天情況處理做確認,並完成筆錄,但還是同僚相護,不理會我昨天想事先提供口述證明,加強證據的事情,派出所員警還反咬我說昨天他還找到當舖手錶來源的上手,是一對夫婦,他們是在yahoo 上買的,並於昨晚9點時找他們到派出所等我到凌晨4點,問我為何沒再去,我質疑他為何不打電話連絡我,竟回答他已經交班了,不知道(後來証實全是謊言,第3點會詳述)
下午又接到分局刑事組劉刑警電話,說明已在當舖處理,要我在電話中提供他我所知道的物品細節,我提供相當詳細的特徵,刑警一一對特徵照相,比對,證實我的描述,傍晚我去錶店,找到90年購買單據,送至刑事組,劉刑警確認那是我的失物,並允諾會追查下去,並對派出所員警的處理方式向我道歉,我真的很感謝他

2.市長尚未回覆

3.議員一通電話給派出所所長,所長馬上打電話給我, 要我去跟他談,因為整個下午都在分局忙,所以延至晚上8:00才到,到了之後因所長外出了,沒見到面,結果又是由原來那位員警跟我做筆錄,態度180度轉變,好有禮貌,不過他在分局的謊言也因此揭穿
筆錄時他告訴我他昨天很認真在辦這個案子,他追查到這支錶是當舖前幾天在台中跟別的中古店買進的,買價是17000 ,但還沒找到人,哈哈(中午才說當舖手錶來源的上手,是一對夫婦,他們是在yahoo 上買的,並到派出所等我到凌晨4點,還罵我),剎時,我真的無言以對,草草跟他做完筆錄,決定明天再找所長及督察室,釐清所有事實


結論:
1.台灣還是有好警察的,如劉刑警,很認真負責,我要再寫信給局長向他表達我對劉刑警辦案態度的肯定及感謝

2.烏龍員警也不少,還誆騙民眾,滿嘴胡言,大家要小心這類警察

3.自力救濟是必需的,否則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及權力

4.雖然我的錶不知最後拿不拿的回來,但事實得以釐清,伸張,我覺得更重要

5.大家的愛錶保證書一定要分開放

謝謝各位大大提供的建議,後續發展小弟會再隨時補上
852
分區版面管理員
分區版面管理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2005-05-17 23:37
引言回覆

poppoppop 寫到:
世事要真照你說的這麼美好就好了,條文規條文,辦不辦的了又是另一回事...
1.若警察機關在第一次受理報案時,沒有通報失物查尋,告他瀆職!
失物是什麼??? 能提出證明的才能叫失物,提不出的怎麼叫失物?? 遺失了20萬元,號碼沒有抄下來,要怎麼證明你遺失了20萬??

2.若警察機關有通報失物查尋,當舖應注意而未注意,還是可無償發還原物主。
這個更是空談,多去問問有經驗的人吧...當鋪是善意的第三者,憑什麼要他賠錢??

3.不管怎麼說,警察都該受理報案,查出典當人,查明是否有偷竊嫌疑!
受理歸受理,能不能辦又是一回事...

同1的答覆一樣... 連證明都提不出來怎麼受理?? 警員當然是愛理不理的..

一堆根本連台灣社會現實是什麼都不明白的人..說的那些根本就行不通..


poppoppop兄
坦白不客氣說
這是立場不同
曾經有中南部二手錶業者
口吐真言
沒賊贓那來便宜貨 非常生氣
這句話小弟銘記在心
因為是共犯結構 耍酷
收贓的當然不願意供出做賊的 非常生氣
最少先拖過第一時間(甚至有警方配合)
再把錶收起來
就算苦主找出新錶店購買証明,流水號都有
查不到贓
就無法要求供出做賊的
這共犯結構越發達
手錶銷贓越容易
偷錶搶錶事件就越多
那天不只手錶
連手都有危險 難過
這次這位不幸錶友是個菜鳥
沒有抓贓的經驗
所以被黑鴿子和業者聯手耍了 驚訝
如果您是熱心的錶友
應會就您業內專業提供大家解決之道
而不是社會黑暗啦
要嘛拿錢買回要不算了
這種大桶冷水當苦主頭上澆下感覺很差 非常生氣
如果您是共犯結構的一環
以上言論就不奇怪了
如果您不是
請拿出點有營養的東西教導我們這些非專業的菜鳥
以上言論和腕錶巴士團隊無關
852
BrianTeng
進階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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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2005-05-17 23:53
引言回覆

全力支持eric277465大大的作法與852大大的言論! 工作中

希望所有小偷與強盜都得到報應! 非常生氣
robofish
初級會員
初級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三 2005-05-18 00:32
引言回覆

同意852

這位兄台(poppoppop), 所謂"了解台灣現實" 應該不等同於同流合污吧.
當然更沒有說不說的通的問題.

朋友家裡失火, 不想/不願幫忙也就算了.
但是在一旁說些風涼話----
可真少見.
Flyone
資深會員
資深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三 2005-05-18 01:06
引言回覆

robofish 寫到:
同意852

這位兄台(poppoppop), 所謂"了解台灣現實" 應該不等同於同流合污吧.
當然更沒有說不說的通的問題.

朋友家裡失火, 不想/不願幫忙也就算了.
但是在一旁說些風涼話----
可真少見.


這樣說應該還好吧∼
常聽說什麼『商人無祖國』『無奸不成商』『婊子無情』等言論!
證明商人不忠不義以求自保與獲利是相當正常的事!
poppoppop在之前許多文章也自稱為錶販!他今天是以商人的立場!
或是他過去曾見過的許多情況來說明一下!
若是大家一昧的聲援,將來結果若非正面的!
樓主說不定還弄不清楚自己是敗在什麼地方,或著了對方什麼道呢!
既然世界那麼美好,大家都是正派的挺著他!錶怎麼會回不來?

我覺得樓主要廣泛參考各方意見!正面的相挺可以稍慰遭竊得悲傷!
負面的言論則可作為警惕與借鏡!

樓主發文應該不只想得到大家的安慰與鼓勵∼
只要 poppoppop兄說的是事實! 應該也要獲得一些支持!
所謂忠言逆耳,實是亙古永恆的真理!

_________________
"Only work which is the product of inner compulsion can have spiritual mea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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