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tchBus 手錶討論區 :: 觀看文章 - 請問各位前輩有關網路上買16600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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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stephen
初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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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2007-03-13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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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YAHOO拍賣上有看到這一支錶,想請問脕巴的前輩有看過貨買過嗎,我是很想買,可是因為金額大有一點小擔心,請各位前輩給一點意見吧!
謝謝
http://tw.f2.page.bid.yahoo.com/tw/auction/b24955338
macallan1940
終極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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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2007-03-13 14:47
引言回覆

c前輩的水貨是真品沒問題
公司貨.水貨.風險及價錢各方面則需自行衡量,以免有廣告之嫌


macallan1940 在 星期四 2007-03-15 09:02 作了第 1 次修改
Hau
終極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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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2007-03-13 14:57
引言回覆

小心不要買到被上一位客人"打槍"的商品 難過

因為
法律有規定可以無條件退貨
"鑑賞期"不是業者給你的
是法律所保護 驚嘆號
所以購物平台會再過了法定期限後才給予押日期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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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卻巫山不是雲
wcf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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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2007-03-13 15:11
引言回覆

個人淺見
若是第一支錶
還是去實體店家多看看.多摸摸 眼睛轉啊轉

_________________
沒有什麼事比窮更危險!
ct4539
白金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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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2007-03-13 15:36
引言回覆

還是到代理商買吧,有問題的話還敦南維修哩.果然是水貨商,有問題都丟給代理商,建議還是給代理商買吧.
wille
資深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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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2007-03-13 16:32
引言回覆

Mnn....這是一場偉大刺激的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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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e Long and Prosper
sihsien
初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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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2007-03-13 17:05
引言回覆

他的錶沒有什麼問題,您可以自己到民權東路、敦化北路那裡去看『實品』,
如果有問題可以自己去RSC維修不嫌麻煩的話,水貨跟公司貸似乎實質上沒有什麼差,
差的好像只有價錢。
submariner3135
終極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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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2007-03-13 17:25
引言回覆

若是勞力士真的漲折扣漲得這麼兇,
那麼水貨生存的空間就更大了.
RSC只要是真品,
水貨也會維修的.
這種做法,
對正規的代理商,
好像有點吃虧喔.........
cappswatch
資深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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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2007-03-13 18:35
引言回覆

鑑賞期不是這樣用的...
先去熟讀一下法規吧 一一''
Hau
終極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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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2007-03-13 21:53
引言回覆

消費者保護法

第三節 特種買賣

第18條 企業經營者為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時,應將其買賣之條件、出賣人之姓名、名稱、負責人、事務所或住居所告知買受之消費者。

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 ,無效。

第20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 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第21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前項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 頭期款。
二. 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利率。
三. 利率。
企業經營者未依前項規定記載利率者,其利率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
企業經營者違反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者,消費者不負現金交易價格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

_________________
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卻巫山不是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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