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tchBus 手錶討論區 :: 觀看文章 - 震撼! 國務機要費案 吳淑珍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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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p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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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2006-11-04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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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回覆:

沒錯,就靜待觀察發展是比較好的

也對,靜待觀察發展,畢竟這是國之不幸,希望社會平安度過就好了.
wi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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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2006-11-04 00:34
引言回覆

繼2260之後又有新的商機了.. 哈 哈 哈 哈 哈 哈 哈 哈 哈
_________________
Live Long and Prosper
cay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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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2006-11-04 00:49
引言回覆

tjp123 寫到:
但目前被認定犯罪部分為"非機密"部分,而犯罪的事實在簽核不實發票的過程就已成立,無論錢的流向為何,例如我將偷來的錢捐給慈善團體,無論錢的流向為何,犯罪的事實已成立,其影響僅在量刑輕重之考量.不過,檢方已認定部分款項流向扁嫂私用.
此外,這些證人都是與總統關係密切者,他們可能會作偽證為總統開脫,但不需共同作偽證陷總統於罪,除非,他們已無法圓謊,或者他們全是共諜共陷總統於罪,因此,他們最終證詞仍具殺傷力.
sogo案好像還有一大票禮券的流向尚未清楚,恐怕面對具有最高公權力的總統府,要追查錢的流向並不容易.如果發票用途可以造假,錢的流向或用途也可能造假,那就不好查了.


不實發票只涉偽照文書

所以說按照你說的 預設前提就是阿扁一定貪

檢方就是要去找證據

不能說就是合理懷疑 或不合常理 所以一定有鬼 這份起訴書就是充滿這種邏輯

然而如果查出來沒有鬼
就有一票人說那就是追查有問題
被打壓等等
我對這樣的邏輯很不以為然


因為合理懷疑的起訴到最後都是會被法院打回票的

陳瑞仁已經說了他的心得了

他現在在擔心的是 他的事證經不經的起考驗
tjp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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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2006-11-04 01:53
引言回覆

我無意也無能力將他定罪,我不是學法律的,也不是很懂.不過以民進黨及總統自許以最高道德標準而言,涉及偽照文書已很嚴重(也是罪吧!),更何況涉及貪瀆..雖然許多人(包含許多維護他的政治人物與媒體)曾說過"只要他們被起訴,我也會要求阿扁下台",但我也知道即使起訴,同一些人也會說,他還沒被完全定罪.其實這些觀點我選擇尊重,只是他們要面對自己說過的話.

我不會去預設阿扁一定貪,只是我目前被檢察官的理由說服了,而cayman兄沒被說服.其實法律的判決我們只能選擇接受而非全然相信,因為判決依賴證據卻未必等同事實.因此多數人會依目前的事證選擇他們相信的事實認定.例如我選擇相信那些證人的證詞而反證阿扁虛構"南線工作",目的是為了脫罪.而您認為那些證人可能說謊,阿扁應仍無罪,是否?那麼我們就暫時選擇自己的觀點吧,因為當前您很難說服我那幾位證人說謊,所以我只能選擇相信證人的不利阿扁證詞.

從政治面來看,這已非阿扁是否被定罪的問題.而是他應如何去應對的問題.他現在該擔心的是,他的誠信經不經得起考驗,恐怕相信他的人越來越少,而我目前選擇的是,相信檢察官提出的事證,而非阿扁薄弱的口頭證據.
MichaelC
分區版面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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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2006-11-04 10:55
引言回覆

我還差一點以為 我來錯網站了 嘲笑
因為我要看的是美女版 而不是政治版 哈哈
cay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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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2006-11-04 12:04
引言回覆

1.總統府乾脆把所有機密攤牌 讓社會公評吧

2. 這份起訴書無法說服我
就南線專案來說 從中被經手人私吞的可能性很高
各種可能性都有 也有可能還有真正的南線專案沒曝光
但檢方寧可相信 被阿扁私吞

3.民進黨道德標準很高 也因為很高 所以被起訴 就應該下台
換句話說 檢方用證據力很差的起訴書 ( 最宗會被判無罪的)
就可以達到讓民進黨作繭自傅的目的

4.阿扁我覺得他可以辭職下台 至少能讓仇很消失
就算他是被冤望的
tjp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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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2006-11-04 13:09
引言回覆

1. 總統不需把所有機密攤牌,只要向檢察官據實以告即可.

2. 若有南線專案,總統應向檢察官據實以告,但總統相關所言被其他證人證明為偽,那些證人可是"承認犯偽罪"之人,以致總統成為共犯之ㄧ.若另有專案,為何不提,相對於總統下台,甚麼專案都不重要了,總統犯罪才是真正的國家大事,孰輕孰重,他應該拿捏.否則別怪任何人會相信阿扁私吞,因為他不肯說實話,至少沒對檢察官說實話.

3.阿扁總統是一時的,民進黨可以是永遠的.道德標準高很好,因為法律判定速度遠慢於政治時效,所以可以建立防火牆.或許會被冤枉,但犯罪事實若為真,則可避免犯罪影響繼續延漫殘害政局.例如興票案.宋某最終被判無罪,但當初綠營朋友可有以今日之同等心(無罪推論)視之?No!當然了,希望所有政黨均以此道德標準處之.

4.感謝cayman君指教,您所言不無道理,也讓我了解一些法律原則,只是相對於起訴書所呈現種種府方矛盾與漏洞百出之行為與證詞,當前我只能選擇相信檢察官.真搞不懂,就算錢沒進入口袋,為何總統面對司法時要說謊?百姓面對司法都不該說謊,他可以說謊嗎?這在國外可是要負起政治責任下臺的.
wang_j_c
進階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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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2006-11-04 16:24
引言回覆

各位大大:
bus上不是只有我學法的
其實
在現今司法實務上,能像陳檢座表示成這樣,內涵實質意義不只是兩面討好這般容易,要不有堅實理由及證據,很難有人敢大聲說我的行為是司法獨立!!
我現在西雅圖,沒太多意願想現在看起訴書內容,何況是我生日耶,明天再看,ㄏㄏ
老師在學校時教我們:法律是正義的最後與最低防線,不要以不違法滿足...(BUT老師帶媚妹上motel被七天週刊登了後就辭官了,害我好悶喔!!)所以陳總統身為法律人卻不幸做了不是很適當的示範,坐實律師為了打贏官司,明擺法律未判決確定前推定無罪的概念的特殊法律人邏輯,理直氣壯的為爭取最大利益視證據走向及規定答辯方式,讓國人映像深刻,果然是效率極高的前輩級大律師!!只是,頭銜換稱總統時,換位置不是要換腦袋嗎?!公務員懲戒法有說:公務員要有保持品味義務,這個品味不是指用名牌精品,而是指有所為有所不為;關於此點法有明文>>>>
誰沒事買家百貨公司要跟夫人簡報?併家銀行也跟夫人請示?想你要不是"總統"夫人,誰理你?有一種刑法犯罪態樣叫不純正身分犯,要再說白手套過水就無罪脫身,可能也太樂觀了,哪位大律師有把握贏這場辯護案件?我倒是想認真學習學習
會選擇專職人員為職志都有一些理想抱負,我們大家就靜觀其變吧!!


 
Blithe
終極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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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2006-11-04 16:52
引言回覆

wang_j_c 寫到:
各位大大:
bus上不是只有我學法的
其實
在現今司法實務上,能像陳檢座表示成這樣,內涵實質意義不只是兩面討好這般容易,要不有堅實理由及證據,很難有人敢大聲說我的行為是司法獨立!!
我現在西雅圖,沒太多意願想現在看起訴書內容,何況是我生日耶,明天再看,ㄏㄏ
老師在學校時教我們:法律是正義的最後與最低防線,不要以不違法滿足...(BUT老師帶媚妹上motel被七天週刊登了後就辭官了,害我好悶喔!!)所以陳總統身為法律人卻不幸做了不是很適當的示範,坐實律師為了打贏官司,明擺法律未判決確定前推定無罪的概念的特殊法律人邏輯,理直氣壯的為爭取最大利益視證據走向及規定答辯方式,讓國人映像深刻,果然是效率極高的前輩級大律師!!只是,頭銜換稱總統時,換位置不是要換腦袋嗎?!公務員懲戒法有說:公務員要有保持品味義務,這個品味不是指用名牌精品,而是指有所為有所不為;關於此點法有明文>>>>
誰沒事買家百貨公司要跟夫人簡報?併家銀行也跟夫人請示?想你要不是"總統"夫人,誰理你?有一種刑法犯罪態樣叫不純正身分犯,要再說白手套過水就無罪脫身,可能也太樂觀了,哪位大律師有把握贏這場辯護案件?我倒是想認真學習學習
會選擇專職人員為職志都有一些理想抱負,我們大家就靜觀其變吧!!


請問,有誰看得懂他在講啥嗎?

是我年紀大了嗎?還是執業太久了?

眼睛轉啊轉

_________________
「家貧出孝子,困境造賢人.」
「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之處,就可以碰觸上帝的袍服。」
cayman
進階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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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2006-11-04 19:33
引言回覆

tjp123 寫到:
1. 總統不需把所有機密攤牌,只要向檢察官據實以告即可.

2. 若有南線專案,總統應向檢察官據實以告,但總統相關所言被其他證人證明為偽,那些證人可是"承認犯偽罪"之人,以致總統成為共犯之ㄧ.若另有專案,為何不提,相對於總統下台,甚麼專案都不重要了,總統犯罪才是真正的國家大事,孰輕孰重,他應該拿捏.否則別怪任何人會相信阿扁私吞,因為他不肯說實話,至少沒對檢察官說實話.

3.阿扁總統是一時的,民進黨可以是永遠的.道德標準高很好,因為法律判定速度遠慢於政治時效,所以可以建立防火牆.或許會被冤枉,但犯罪事實若為真,則可避免犯罪影響繼續延漫殘害政局.例如興票案.宋某最終被判無罪,但當初綠營朋友可有以今日之同等心(無罪推論)視之?No!當然了,希望所有政黨均以此道德標準處之.

4.感謝cayman君指教,您所言不無道理,也讓我了解一些法律原則,只是相對於起訴書所呈現種種府方矛盾與漏洞百出之行為與證詞,當前我只能選擇相信檢察官.真搞不懂,就算錢沒進入口袋,為何總統面對司法時要說謊?百姓面對司法都不該說謊,他可以說謊嗎?這在國外可是要負起政治責任下臺的.


1.
興票案是A國民黨的錢

但期間最大的殺傷力是宋楚瑜不斷說謊 不斷圓謊
而當初綠營並沒有爆興票案 是連陣營爆的

我只希望大家不要太健忘
好像泛蘭整合了
連宋當初怎麼惡鬥 大家都忘了
連宋兩方的價值觀 從2000 至2004 就全部錯亂癲倒

2.
總統是說謊 或者是檢座沒問清楚

到時候就知道了

但檢座期間只密訊總統兩次 也沒調閱所有機密文件

我是不太相信 他能問到多少機密 所以這方面我絕得很草率

而起訴書的證人 究竟 誰 摸的到機密的皮毛

如果說機密 能讓李碧君等人知道 那還叫機密嗎

所以證人是不了解內情 亦或是偽證 就充滿問號了

3.
1480萬 .. 錢到了哪裡... 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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