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民眾… 誰讓急診熄燈?
【聯合報╱廖建瑜/博士生(高雄市)】
2011.03.30 03:47 am
繼婦產科招不到住院醫師之後,台灣又再一次步上日本的後塵—醫院不願意再提供賠錢之急診服務,孰令致之?
最大的嫌疑人當然是衛生署。會得罪一般百姓之分級轉診制度不願落實,民眾一生病不論輕重,一股腦往醫學中心急診衝,走廊、大廳均躺滿患者,一床難求的畫面每天都在上演,大型醫院急診人力吃緊。
反觀地區醫院,從健保實施以來五六八家銳減到三八五家,根本經營不下去,更別說開設廿四小時急診。僅存地區醫院也經常是透過其他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委託經營模式,支援醫師人力始得維持,若非有醫院評鑑的尚方寶劍,急診早已棄守。
而衛生署面對醫學中心急診人力吃緊,亦僅能以提高急診總額給付因應,孰不知在健保給付總額固定下,這樣的方式只是造成各科別間「自相殘殺」。在衛生署未導正民眾不正常的就醫方式之前,仍無濟於事,急診醫師人力仍會被輕症患者「圍困」,而真正一、二、三級急症患者仍未獲得妥適醫療服務。
其次可疑的就是健保局。對急診醫師診察費用在去年「千呼萬喚」下始提高給付點數,然而一級急症給付九一八點被醫界譏為比洗一次頭還便宜。健保局以犧牲急診醫師新鮮的肝,換取台灣健保奇蹟及民眾醫療的可近性,新進醫師看在眼裡自然不願走急診這一科,影響所及就是各大醫院急診部醫師招不滿額,在人力無法補充下,急診關門只是早晚而已。
此外,健保局對於急診檢查費用申報的核刪亦屢見不鮮,導致急診醫師一方面怕因未檢查之診斷錯誤將面臨醫療訴訟,一方面又怕做了檢查被健保局審查認定非必要檢查而遭核刪費用,在如此動輒得咎情況下,造成急診醫師無所適從。
最後的幫兇是民眾與法院。前者濫用醫療資源,不分大小病均往急診擠,並無正確就醫觀念,亦無視是否有比自己更嚴重的患者應優先治療,只要久候即生不滿,小則大呼小叫,大則糾眾圍毆傷害醫護人員,對於急診醫師形成另類職災威脅。
後者忽視我國目前急診環境及急診目的,要求急診醫師在最短的時間內做出最正確的醫療診斷,往往以事後諸葛的態度指摘急診醫師為何不做檢查、為何判斷錯誤,為何不會診等等疏失,使得急診醫師涉訟比例有凌駕內、外、婦、兒科之勢。如此內、外交迫下,急診醫師焉有不掛冠求去之理?急診又怎麼能不熄燈?
急診改名急門診,並不會使急診問題獲得解決,最重要是衛生署有無決心落實分級轉診與家庭醫師制度,導正民眾就醫觀念,並與健保局共同營造符合人性的急診工作環境,否則救護車滿街跑卻找不到醫院送的新聞將一再重現。
【2011/03/30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衛生署、民眾… 誰讓急診熄燈?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242967.shtml#ixzz1qcdFO9Hl
Power By udn.com
發表人 | 內容 | ||
---|---|---|---|
vincent_drlin
資深會員 |
|||
vincent_drlin
資深會員 |
醫判賠3341萬 神經外科強烈反彈
【聯合晚報╱記者林進修/台北報導】 2012.03.31 02:32 pm 梧棲童綜合醫院神經外科主治醫師李明鍾 報系資料照片 多年前收治「人球案」邱小妹聲名大噪的梧棲童綜合醫院神經外科主治醫師李明鍾,因為七年前一件車禍意外重創病患醫療糾紛,日前被台中高分院宣判醫院及李明鍾等3名醫師要連帶賠償3341萬元。判決一出震撼醫界,神經外科醫學界強烈反彈,明天要召開記者會,集體為李明鍾發聲平反。 中華民國神經外科醫學會理事長、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神經精神醫學中心副院長林欣榮對此相當感慨,認為一件救人的好事,最後卻演變成「殺人」事件,如果神經外科醫學會不對外說明事件始末,他擔心未來外科醫師將不敢貿然救人,以免惹禍上身,國人醫療權益也將受到影響。 林欣榮說,這名車禍重創患者被送到醫院時,頭部外傷相當嚴重,昏迷指數只剩4分,只比植物人的3分高一點點。這些急重症病患就算積極搶救,死亡率也高達6成以上。但基於救人第一,李明鍾仍立即動刀治療。 但家屬後來指控,醫師未在術後置放腦壓監測器,導致未及時察覺病患顱內遲發性出血,造成患者術後全身癱瘓,雙眼全盲,一狀告上法院,日前二審宣判醫院和當時治療的三名醫師要賠3341萬元,全案可再上訴。 林欣榮認為,這事就像房子失火,消防人員奮不顧身衝入火場滅火,大火撲滅後,屋主卻反過來指責消防人員不該從正門衝進去,導致房子嚴重受損。 三軍總醫院神經外科部主任馬辛一表示,監測顱內壓的方法有很多種,置放腦壓監測器只是其一,其他還有腦室內引流等選擇,硬是指責李明鍾醫師未置放腦壓監測器,不盡公平。更何況,置放腦壓監測器有一定程度風險,且每次費用約2萬多元,健保不給付,在緊急情況下若醫師主動置放,術後家屬卻不同意,該怎麼辦? 馬幸一認為,腦壓監測器置放時機見仁見智,法官此一判決有違醫療常規,對醫療專業充滿了無知與誤解,他對此感到非常訝異。 神經外科醫學會教育委員會召集人、署立雙和醫院醫務室主任張承圭表示,法官引用「嚴重腦外傷臨床診療指引」一書的內容來判決有失公允,因為這本書民國96年制定出版,這起醫療事件卻發生在民國95年,不該溯及既往。 張承圭當年也參與這本書的編寫工作,深知醫療具有太多不確定性,強調全書內容都屬建議性質,並以「應該怎麼做」取代「一定要怎麼做」,預留彈性空間。如今法官未了解這本書精神就引用判決,讓他深感挫折。 梧棲童綜合醫院急診部主任盧立華認為,受此事件影響,今後醫師可能會採取防衛性醫療,做更多的檢查;但如此一來醫療費用勢必上揚,最後還是會轉嫁到健保及病患身上,未必是件好事。 林欣榮則擔心,3000多萬元是很多人一輩子也賠不起的鉅大金額,受此判決影響,台灣醫療恐更陷內、外、婦、兒等科找不到醫師的「四大皆空」困境,以後沒人敢投身高風險的救命科別,那才是國人噩夢的開始。 【2012/03/31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歷史新聞 轉寄 列印 討論 24 全文網址: 醫判賠3341萬 神經外科強烈反彈 | 醫判賠天價惹議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6998657.shtml#ixzz1qgsPcG4q Power By udn.com |
||
submariner3135
終極會員 |
差別在於, 那位被撞死的醫師, 遺孀家屬可能除了160萬強制保險金以外, 半毛錢也拿不到; 而李醫師他們三位, 很可能必須賠償鉅額的3千多萬. 因為他們是醫師, 大家都認為醫師很有錢. 恐龍法官這樣認為, 病人家屬也這麼認為, 這就是這麼神經錯亂的鬼島.......... |
||
BB
白金會員 |
那個印度阿三撞死送報生
應該以命償命!!!! 到現在還在逍遙 fxxx臺灣法官還不是普通的爛 父母有錢跟被撞死的兒子有屁關係? 難怪法官的兒子可以比中指 官僚體系最濫最黑的這一塊 最近幾年總算是浮出台面 話說回來 美國醫療為什麼那麼貴? 就是因為醫生怕被告 醫生都要買醫療糾紛險 連牙醫都要買 萬一被告保險公司賠 萬一臺灣走向這條路 大家就多存點錢吧... 不然就不要生病 臺灣醫療可以這樣廉價/又能有一定品質 是沒有像美國醫生要負擔那麼大的liability 這些狗法官為什麼可以清判沙石車撞死人 卻重判醫生.... BB 在 星期一 2012-04-02 03:52 作了第 1 次修改 |
||
d5987
初級會員 |
|||
d5987
初級會員 |
|||
vincent_drlin
資深會員 |
醫界同盟
昨日看了台中高分院的說明,更令人不解!大家不要受挑撥! 因為依民訴法的規定及通常法院的審理實務,鑑定報告是重要參考依據沒錯,但法官可不受其拘束!再者,三次鑑定報告全文應只有雙方當事人有,然光從判決理由中法官所引用以及院方律師所引用部分觀之,鑑定報告中午仍有有利於被告的部分,或者,縱算有指出那些處理解較不符醫療常規,或有疏忽,但是,請注意!!此不符常規及有疏忽處,是否即係造成病人死亡之結果?也就是有無相當因果關係?醫審會的報告中通常是不會直接寫的! 此案件之所以引起震撼,醫界反彈,判賠金額僅是其一;最大爭議處在於:病人是因車禍所致重傷,而不是一般單純病發送醫急救的開刀或排定的手術!因此,即便三次報告中有提及醫生有些不符常規處,但病人前已因車禍有重大撞擊,且李醫師是在作迫在眉結的急救,所以,病人死亡的肇因,應非僅與醫生之救治行為有因果關係! 讚 · · 分享 · 3261 · 約 1 小時前在 Taoyuanhsien 附近 · |
||
vincent_drlin
資深會員 |
醫糾天價 衛署:應低原肇事者
中央社 – 2012年4月2日 下午4:46.. . (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2日電)車禍肇事者賠新台幣百萬、醫師賠千萬,未來醫師還敢救人嗎?衛生署醫事處認為,不合理也不符比例原則,司法制度扭曲人性價值,建議醫療賠償上限應不高於肇事者的賠償。 陳姓男子因車禍腦傷,被送進台中童綜合醫院急救,神經外科醫師李明鍾等3人遭控未在術後放置顱內壓監測器,致未察覺陳男顱內遲發性出血,導致全身癱瘓、雙眼全盲,日前台中高分院判決醫院和3醫師連帶賠償新台幣3000多萬元,全案可再上訴。 3000多萬元的天價,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這是不公平的、不符比例原則,救命的事業即使有疏失,然而卻賠償得比車禍肇事者高,那以後還有醫師敢救人嗎?」 司法制度已經扭曲人性價值,他說,從新聞媒體對於撞傷人後又再倒車再壓死人的事故頻傳,司機都知道,撞死人賠一次,頂多是幾百萬元,但撞到若是重殘或重傷則要賠償一輩子。 石崇良表示,傷者送到醫院,醫師施予急救,是為了將傷者救活,然而過程中可能會有疏失,應區分嚴重和輕微疏失,但法官一概以疏失論之,卻忽略傷者在救活後病情走向變化是在被撞當下就決定了,應該由肇事者負責。 然而如今司法的判決,救命醫師卻賠得比車禍肇事者高,他說,傷者的結果是很多因素造成的,但這結果遠比車禍現場或不救的結果好。法官不能以醫師賺的錢多就應該要賠得比肇事者多,應該依比例原則處理。 他說,目前已著手修定醫療法第82條改正,賠償金額也要有上限,建議不應該高於原肇事者的賠償。 同時石崇良也表示,現在的醫療賠償已經屢創天價,十分憂心持續被司法制度扭曲,目前正積極連繫,將在月底召開研討會,邀請法界、醫界等專業人士座談,並參照先進國家制度,再提出訴求並送請司法機關參考。 http://tw.news.yahoo.com/%E9%86%AB%E7%B3%BE%E5%A4%A9%E5%83%B9-%E8%A1%9B%E7%BD%B2-%E6%87%89%E4%BD%8E%E5%8E%9F%E8%82%87%E4%BA%8B%E8%80%85-084612993.html vincent_drlin 在 星期二 2012-04-03 16:57 作了第 1 次修改 |
||
wwss56
白金會員 |
|||
silberstein
初級會員 |
|||
第5頁(共15頁)
您 無法 在這個版面發表文章
您 無法 在這個版面回覆文章
您 無法 在這個版面編輯文章
您 無法 在這個版面刪除文章
您 無法 在這個版面進行投票
您 無法 在這個版面上傳附加圖檔
您 可以 在這個版面下載已上傳之附加圖檔
您 無法 在這個版面回覆文章
您 無法 在這個版面編輯文章
您 無法 在這個版面刪除文章
您 無法 在這個版面進行投票
您 無法 在這個版面上傳附加圖檔
您 可以 在這個版面下載已上傳之附加圖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