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der 資深會員 ![資深會員 資深會員](modules/Forums/images/ranks/tent4.gif)
註冊時間: Jan 21, 2012 文章: 587 來自: 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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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二 2012-02-21 02:50
EMLE兄稍早的建議請7大在腕巴上“發個文對這件事情說個抱歉”,應屬可行。
對7大來說,是就未經同意而使用有關圖片一事,表示歉意,並為雙方和解先鋪路。
假使雙方未能在警方達成和解,移送法院後,還是有機會進行庭外和解的怒力。
做為腕巴會員,相信大家並不樂見雙方要走到那個地步。
司法机關依法審理,外界不應越俎代庖,以免被譏為指導審判。不過我們可就理與情,籲請雙方慎思,以息訟為目的,節省國家資源,不也是美事一樁?
店家在網上如未刊登該錶兩地時間功能,7大當不致於單就其訂價來發文。價格高低與否實無絕對標準,只要買賣雙方合意即可。7大擅自引用圖文,是做法上的瑕疵,不過動機應屬單純。至於此舉是否造成店家直接或間接的損害,個人認為並不至於此。網上購物,消費者總會對物件的規格型式外觀等等詳加考量。假設有人對該錶有興趣,進一步連絡店家詢問有關細節,相信店家必會更正兩地時間功能的敘述。否則消費者購入後發現功能不實,店家可能要面對指控。
後記:不知店家在網上刊登的廣告是否已撤?或者仍照原來的圖文刊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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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yang91308 中級會員 ![中級會員 中級會員](modules/Forums/images/ranks/tent2.gif)
註冊時間: Aug 03, 2011 文章: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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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二 2012-02-21 18:46
EMLE 寫到: | 樓上的前輩
如果你為了7大好
就不要再發言
從之前要7大告店家誣告
現在又要他靜觀其變
7大未經過他人同意
任意使用他人圖片
這是公訴罪
一旦無法在警方那邊和解
被函送檢方以後
就是百分之九十九會留下前科
因為即便是在檢方要求下和解
也會以緩起訴結案
這事會留下案底的
就算不和解
到了法院一定被判低於六個月以下
得易科罰金
這件事一定不會被關
但是7大想要有案底有前科嗎
大家少說一句
七大主動一點找店家談和解
這是現在唯一的路
大家你一言我一語
搞的7大像民族英雄
然後呢
法官是巴友嗎
法官依證據取得心證
不可能是無罪
因為他是告你未經過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圖片 |
我也長"知識"柳
姑不論心證與法律條文及客觀證據的關係
既是法官的心證 請問前輩如何確知"不可能是無罪"???
莫非您就是承審法官 或是該法官將他的"心證"告訴你了 或者....
(難不成 坐實了楊x壽的砲聲 但那是最高法院阿)
還有 上面各樓層可有原告現身 表示針對"未經過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圖片"提告嗎?
如果沒有 那前輩又是如何得知的?
最後 請問刑法哪一條載明"未經過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圖片" 就是有罪的
麻煩前輩瞭解一下國內關於著作權的判例 再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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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ariner3135 終極會員 ![終極會員 終極會員](modules/Forums/images/ranks/tent6.gif)
註冊時間: Sep 13, 2005 文章: 12980 來自: 擔仔麵的故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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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二 2012-02-21 18:50
joeyang91308 寫到: | EMLE 寫到: | 樓上的前輩
如果你為了7大好
就不要再發言
從之前要7大告店家誣告
現在又要他靜觀其變
7大未經過他人同意
任意使用他人圖片
這是公訴罪
一旦無法在警方那邊和解
被函送檢方以後
就是百分之九十九會留下前科
因為即便是在檢方要求下和解
也會以緩起訴結案
這事會留下案底的
就算不和解
到了法院一定被判低於六個月以下
得易科罰金
這件事一定不會被關
但是7大想要有案底有前科嗎
大家少說一句
七大主動一點找店家談和解
這是現在唯一的路
大家你一言我一語
搞的7大像民族英雄
然後呢
法官是巴友嗎
法官依證據取得心證
不可能是無罪
因為他是告你未經過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圖片 |
我也長"知識"柳
姑不論心證與法律條文及客觀證據的關係
既是法官的心證 請問前輩如何確知"不可能是無罪"???
莫非您就是承審法官 或是該法官將他的"心證"告訴你了 或者....
(難不成 坐實了楊x壽的砲聲 但那是最高法院阿)
還有 上面各樓層可有原告現身 表示針對"未經過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圖片"提告嗎?
如果沒有 那前輩又是如何得知的?
最後 請問刑法哪一條載明"未經過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圖片" 就是有罪的 麻煩前輩瞭解一下國內關於著作權的判例 再請指導 |
嘿嘿~~!!
j兄,
在下跟您有相同的疑問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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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yang91308 中級會員 ![中級會員 中級會員](modules/Forums/images/ranks/tent2.gif)
註冊時間: Aug 03, 2011 文章: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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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二 2012-02-21 19:02
EMLE 寫到: | 樓上的前輩
如果你為了7大好
就不要再發言
從之前要7大告店家誣告
現在又要他靜觀其變
7大未經過他人同意
任意使用他人圖片
這是公訴罪
一旦無法在警方那邊和解
被函送檢方以後
就是百分之九十九會留下前科 因為即便是在檢方要求下和解
也會以緩起訴結案
這事會留下案底的
就算不和解
到了法院一定被判低於六個月以下
得易科罰金
這件事一定不會被關
但是7大想要有案底有前科嗎
大家少說一句
七大主動一點找店家談和解
這是現在唯一的路
大家你一言我一語
搞的7大像民族英雄
然後呢
法官是巴友嗎
法官依證據取得心證
不可能是無罪
因為他是告你未經過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圖片 |
還有 所謂的"公訴" 是指由檢察官提出的
這次事端 到底是店家提出的? 還是某檢座上腕巴看到貼圖提出的?
請前輩開示
還有99%... 緩起訴結案... 一定低於六個月... 等斷語
請問以什麼法條或判例為依據? 麻煩指導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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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p9521 進階會員 ![進階會員 進階會員](modules/Forums/images/ranks/tent3.gif)
註冊時間: Dec 04, 2010 文章: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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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二 2012-02-21 19:07
小弟以常識來說
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圖片
應該很不可能是公訴罪
因為如果這是公訴罪
代表檢察官有義務主動偵辦
這種案件每天都有成千上萬件
檢察官豈不是只能在怠忽職守與疲於奔命中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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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yang91308 中級會員 ![中級會員 中級會員](modules/Forums/images/ranks/tent2.gif)
註冊時間: Aug 03, 2011 文章: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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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二 2012-02-21 20:27
submariner3135 寫到: | joeyang91308 寫到: | EMLE 寫到: | 樓上的前輩
如果你為了7大好
就不要再發言
從之前要7大告店家誣告
現在又要他靜觀其變
7大未經過他人同意
任意使用他人圖片
這是公訴罪
一旦無法在警方那邊和解
被函送檢方以後
就是百分之九十九會留下前科
因為即便是在檢方要求下和解
也會以緩起訴結案
這事會留下案底的
就算不和解
到了法院一定被判低於六個月以下
得易科罰金
這件事一定不會被關
但是7大想要有案底有前科嗎
大家少說一句
七大主動一點找店家談和解
這是現在唯一的路
大家你一言我一語
搞的7大像民族英雄
然後呢
法官是巴友嗎
法官依證據取得心證
不可能是無罪
因為他是告你未經過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圖片 |
我也長"知識"柳
姑不論心證與法律條文及客觀證據的關係
既是法官的心證 請問前輩如何確知"不可能是無罪"???
莫非您就是承審法官 或是該法官將他的"心證"告訴你了 或者....
(難不成 坐實了楊x壽的砲聲 但那是最高法院阿)
還有 上面各樓層可有原告現身 表示針對"未經過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圖片"提告嗎?
如果沒有 那前輩又是如何得知的?
最後 請問[color=red]刑法 哪一條載明"未經過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圖片" 就是有罪的 [/color]麻煩前輩瞭解一下國內關於著作權的判例 再請指導 |
嘿嘿~~!!
j兄,
在下跟您有相同的疑問柳........ |
言之鑿鑿的論斷 讓偶緊張了一下
打錯了 應該是著作權法拉
歹勢 歹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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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huang 中級會員 ![中級會員 中級會員](modules/Forums/images/ranks/tent2.gif)
註冊時間: Jun 07, 2005 文章: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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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二 2012-02-21 21:46
想請教:
1. 發文地點在臺灣?
2. 使用圖片的本人有"獲利"?
3. 圖片與文字逾越"可受公評"的事?
可以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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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yang91308 中級會員 ![中級會員 中級會員](modules/Forums/images/ranks/tent2.gif)
註冊時間: Aug 03, 2011 文章: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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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二 2012-02-21 22:36
edwardhuang 寫到: | 想請教:
1. 發文地點在臺灣?
2. 使用圖片的本人有"獲利"?
3. 圖片與文字逾越"可受公評"的事?
可以討論一下。 |
小弟試答:
1. 相關行為應是在roc司法管轄範圍內
2. 看不出貼圖有獲利動機和獲利事實 但表商確實可能因此減少獲利 (就是那顆勞因此被嫌棄或打槍拉)
(關於利益損失 有無違反著作權法的考量之一是"比例原則")
3. "公評"主要與刑法有關 (最早 小弟以為表商要告誹謗 所以念念不忘刑法 )
話說回來 系爭圖片和文字是著/創作嗎?
如答案是肯定的 才有進一步的攻防可談
不然...
總之 腕巴上臥虎藏龍 是各行業教學相長的好所在
而真本事應能獲得肯定 假貨終將被看穿
請前輩們接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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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der 資深會員 ![資深會員 資深會員](modules/Forums/images/ranks/tent4.gif)
註冊時間: Jan 21, 2012 文章: 587 來自: 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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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2012-02-22 08:26
Joe兄三奌說明,敬表同意。
前任版管XELORROLEX於19日稱,警方已約談當事人,不知7大收到通知沒〈只是好奇警方是如何送達的〉。
7大如不在台灣,宜先以書面陳述,配合警方調查。
誠如Joe兄所質疑,系爭圖片文字應非屬錶商著、創作。任何人都能以相同背景角度拍攝同款腕錶相同尺寸照片,實難分辨某特定圖片為誰所“創作”。至於說明文字則是R廠所公諸於世,非屬錶商所獨創。
再者,錶商果真可能因此遭致損失嗎?未必見得。
錶商應沒在圖片內加註該錶序號,消費者無法single out該只R錶。我猜測錶商應也不只擁有單只該款庫存,換個版面重新刊登,有誰知道?
假設錶商照原來有“兩地時間”功能開價而售出〈純假設〉,那是不當得利。
若因這次事件促使錶商調降售價,其實稱不上獲利減少,而是刪除兩地時間功能的價值,使售價更趨合理。
這事件一直到今天,多數巴友前輩踴躍剖析論斷,7大想必成竹在胸,心有對策。
另一方面,本人並不反商,誠懇呼籲有關錶商提升服務品質,維護聲譽,提供錶友們更合理的價格選擇。“利小量大,其利不小;利大量小,其利不大”,錶商應可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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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yang91308 中級會員 ![中級會員 中級會員](modules/Forums/images/ranks/tent2.gif)
註冊時間: Aug 03, 2011 文章: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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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2012-02-22 10:08
Leader 寫到: | Joe兄三奌說明,敬表同意。
前任版管XELORROLEX於19日稱,警方已約談當事人,不知7大收到通知沒〈只是好奇警方是如何送達的〉。
7大如不在台灣,宜先以書面陳述,配合警方調查。
誠如Joe兄所質疑,系爭圖片文字應非屬錶商著、創作。任何人都能以相同背景角度拍攝同款腕錶相同尺寸照片,實難分辨某特定圖片為誰所“創作”。至於說明文字則是R廠所公諸於世,非屬錶商所獨創。
再者, 錶商果真可能因此遭致損失嗎?未必見得 。
錶商應沒在圖片內加註該錶序號,消費者無法single out該只R錶。我猜測錶商應也不只擁有單只該款庫存,換個版面重新刊登,有誰知道?
假設錶商照原來有“兩地時間”功能開價而售出〈純假設〉,那是不當得利。
若因這次事件促使錶商調降售價,其實稱不上獲利減少,而是刪除兩地時間功能的價值,使售價更趨合理。
這事件一直到今天,多數巴友前輩踴躍剖析論斷,7大想必成竹在胸,心有對策。
另一方面,本人並不反商,誠懇呼籲有關錶商提升服務品質,維護聲譽,提供錶友們更合理的價格選擇。“利小量大,其利不小;利大量小,其利不大”,錶商應可認同吧。 |
謝leader大的elaboration
小弟所謂的減損表商獲利的獲利二字 前後加上引號 才更允當
另外 針對"兩地時間" 如該網頁已被留存
相關廣告文字可能涉嫌違反公平法(不實廣告)/刑法(詐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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