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tchBus 手錶討論區 :: 觀看文章 - [分享]關於消費者的權益
開新主題 回覆文章 Share
發表人 內容
LEICA
進階會員
進階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05-05-27 17:49
引言回覆

轉貼一篇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文章,希望對各位錶友夠錶時有所幫助;


請態度要堅定,千萬別被售貨小姐的晚娘臉給嚇到,他們搬出公司法條,你就搬出國家法條,反正該退的貨,一定要退,才不會對不起自己啊

不知道是為什麼 , 我這雙手就像是被魔法詛咒了一般,每次買東西,即使千挑萬選,但就是會買到瑕疵品回家。再加上耳根軟,抵擋不住推銷員的三寸不爛之舌 , 常常抱一些隔天就看不順眼的衣服回家。不過,我也不會因此受氣,因為本人的臉皮夠厚,只要我不喜歡,不管在多遠買的,我都會拿去「退貨」。

首先,有瑕疵的商品比較好退。像許多超市買回來的食物,要拆掉保鮮膜才能確定品質如何,因此,我家附近的超市就被我退過發臭的雞腿、切開後發爛的西瓜、底下那面發黴的蓮霧等。

沒有瑕疵,純粹只是買回來就看不順眼的東西就比較難退了。早年,在消費者保護法(簡稱消保法)還沒出爐時,那時要退貨全講運氣,碰到刁難的售貨小姐常常鎩羽而歸。但消保法出爐後,即情勢逆轉,退貨好退多了!

拿我最常退的衣服來講吧!
「小姐,這是我前天買的衣服,我想退!」
「哦!請問是那裡有問題嗎?」
「沒有,只是我不喜歡了,想退。」
「抱歉,公司規定沒有壞就不能退。」
「可是,根據消保法規定,凡是這種有人推銷的買賣,只要在七日內我都可以退貨,不須任何理由啊!如果你不讓我退,我可以去消基會檢舉。 」

通常,拿出消保法後,小姐就會讓我退了,但還是有不肯的。有一次,小姐指著牆壁上A4的公告:「貨既售出,概不退換 」,再加上桌上貼的:「折扣期間,恕不退換 」。

很多人看到這種情況可能就會打退堂鼓了吧!錯了,「小姐,你們這樣寫是犯法的你知道嗎?消保法規定不能以這種契約形式來約束消費者,所以就算你們公司有這樣寫也沒用,衣服你還是得給我退。 」

可是,有時即使法條都搬出來了,售貨小姐還是不肯退,以前我還曾為此與小姐吵了一個小時。現在聰明了,有些售貨小姐因為職位較基層,在她們心中,公司規
定絕對大於法律規定,若硬不讓退貨,也不必跟她們吵,直接找公司就行了。

在百貨公司買的,就找百貨公司的客服部,在專賣店的,就直接找那個品牌的總公司客服部。

根據我的經驗,這些經理級的人的確都比較有法律的觀念,跟他們溝通後(消保法還是得拿出來用),就會讓我退了。尤其是在百貨公司,現在都有退貨的觀念了,什麼都不須要解釋,就有客服人員服務到好。

另外,還有一種常見的拒絕退貨理由,「小姐,很抱歉,我們公司規定掛牌剪下後就不能退貨了!」這種也是不成立的說詞,我買衣服回家穿,掛牌當然要剪掉啊,就像包裝要拆一樣嘛!

只要衣服本身完整,並無損壞,公司還是得退的。退貨時,還有個必勝招數,就是「態度要堅定」,千萬別被售貨小姐的晚娘臉給嚇到,他們搬出公司法條,你就搬出國家法條,反正該退的貨,一定要退,才不會對不起自己啊!

另外,許多售貨小姐會勸你用換的,通常價錢若不到原價的話,還會再勸你買一點其他的東西 , 如果真能換到自己喜歡的東西也不錯,但若換的東西還是不太喜歡,也不必勉強自己,該退的,還是要退的。

P.S.:還有一條也是最近消保法才成立的∼以前妳跟別人定貨∼因為商人怕妳跑掉∼都會叫妳先給幾成的定金∼不過等事後妳後悔了∼在跟商人說∼你不要這個東西時∼一般商人都不會退你定金∼可是現在因為消保法有規定∼商人必須要給消費者15天的考慮期∼若消費者在這15天內後悔∼商人都必須將定金全數退回∼否則妳都可以去消基會檢舉∼
LEICA
進階會員
進階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05-05-27 17:55
引言回覆

所以一般錶店訂購單上常聲明手錶訂購單一出,訂金一但付了不得要求退回訂單,

這種規定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別忘了,消費者有15天的考慮權益!
franco
資深會員
資深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05-05-27 20:01
引言回覆

您是運氣好 ..

(有新版消保法嗎 ??, 通過並公布了嗎 ?? 經濟部上的網站是 83 年版)

根據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十一日總統華總字義字第○一六五號令公布的消保法規定

消保法所規定的審視期間, 是針對 "郵購" 或 "訪問買賣" 而言, 對於面購並無法律約束 !

那些 "經理" 是被您唬了, 或是不想得罪客戶罷了 !

至於訂金, 消保法目前並無如此約定 ...
我認為也不應實施, 因為這違反了契約的公平正義, 一搞下去, 契約就沒人會遵守了 !

_________________
---------------------
Antique Watch Fan
---------------------
alis
初級會員
初級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05-05-27 22:40
引言回覆

天呀.......我該聽LEICA的or franco的.
Flyone
資深會員
資深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05-05-27 23:16
引言回覆

alis 寫到:
天呀.......我該聽LEICA的or franco的.


聽自己的! 哈 哈 哈

實際去試試看! 但要有失敗的心理準備!

硬坳這種事,是要有天分的!

若不成功再請 LEICA 兄協助!

_________________
"Only work which is the product of inner compulsion can have spiritual meaning."
franco
資深會員
資深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2005-05-28 10:35
引言回覆

Flyone 說得對, 聽自己的 !

我說的法律規定沒有錯, 但硬柪, 一定要嘗試!

原則就是 "在說服別人前, 先說服自己"

比如說, 一般人在車輛保固期中, 換煞車皮一定要自費, 我也硬柪免費
保固後要換零件, 也一定要自費, 我也曾硬柪免費 ....

保握原則, 就能理直氣狀, 無往不利

_________________
---------------------
Antique Watch Fan
---------------------
wang_j_c
進階會員
進階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2005-05-28 17:25
引言回覆

純就法理言,FRANCO應該才對
何況,解除契約要負回復原狀義務.至於消保法立法目的是在維持交易秩序
不可歸責事由要是濫用也不見得是好事吧
就算衝動決定消費,就是被騙嗎,或是自己不也該為自己所作所為負點責任?
要是大家都不要想....
這個環境會更讓人愉快才是
純個人意見 眨眼
BarryHo
白金會員
白金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四 2005-06-02 10:00
引言回覆

非常高興 非常高興
_________________
以錶會友,以友會錶!
lascases1976
中級會員
中級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四 2005-06-02 11:35
引言回覆

眨眼 眨眼
從之前的文章開始顯示:
1頁(共1頁)
前往:

無法 在這個版面發表文章
無法 在這個版面回覆文章
無法 在這個版面編輯文章
無法 在這個版面刪除文章
無法 在這個版面進行投票
無法 在這個版面上傳附加圖檔
可以 在這個版面下載已上傳之附加圖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