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愛用者 新進會員 
註冊時間: Nov 28, 2004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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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五 2005-05-20 16:54
給eric277465:我是您所說的業者,您在網路上散布未經證實的言論的行為, 本公司已經搜集相關的事證 您已違反刑法第311條第一款 您的言論對本公司造成極大的聲譽影響
希望您將此篇言論刪除並道歉 本公司將不與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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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Teng 進階會員 
註冊時間: Jan 10, 2005 文章: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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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五 2005-05-20 17:31
pp愛用者 寫到: | 給eric277465:我是您所說的業者,您在網路上散布未經證實的言論的行為, 本公司已經搜集相關的事證 您已違反刑法第311條第一款 您的言論對本公司造成極大的聲譽影響
希望您將此篇言論刪除並道歉 本公司將不與追究 |
eric277465大大只是描述他的親身經歷,而且最主要是把重點放在員警的辦案不夠認真上面,又沒有寫到攻擊你們的論點,你這樣發言只是讓人感到欲蓋彌彰,徒增大家的反感而已。
我覺得這樣的行為是你自己對公司造成極大的聲譽影響,我建議你將此篇言論刪除並道歉,這樣你的公司才會不與你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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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one 資深會員 
註冊時間: Nov 08, 2003 文章: 820 來自: Taipei,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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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五 2005-05-20 19:33
pp愛用者 寫到: | 給eric277465:我是您所說的業者,您在網路上散布未經證實的言論的行為, 本公司已經搜集相關的事證 您已違反刑法第311條第一款 您的言論對本公司造成極大的聲譽影響
希望您將此篇言論刪除並道歉 本公司將不與追究 |
根據警方所言!
您買17000.- 在YAHOO上可以賣35000.- 這種100%以上的暴利!
才是對公司形象的傷害!
另∼
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條第三款(特別阻卻違法事由)的考慮順序優先於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客觀可處罰條件),從刑法本身規定即可導出『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論真偽,應解為一律不罰』。 _________________ "Only work which is the product of inner compulsion can have spiritual mea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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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v8 中級會員 
註冊時間: Aug 09, 2004 文章: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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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2005-05-21 09:29
pp愛用者 寫到: | 給eric277465:我是您所說的業者,您在網路上散布未經證實的言論的行為, 本公司已經搜集相關的事證 您已違反刑法第311條第一款 您的言論對本公司造成極大的聲譽影響
希望您將此篇言論刪除並道歉 本公司將不與追究 |
如處理此事件得宜 , 聲譽也許會更好 , 不過照目前業者反應 , 看來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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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y 初級會員 
註冊時間: Jan 14, 2005 文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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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日 2005-05-22 17:54
可不可以讓我們知道是哪家當舖?
優良店家直得大家鼓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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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vako 初級會員 
註冊時間: Feb 22, 2005 文章: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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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日 2005-05-22 22:06
yuanv8 寫到: | pp愛用者 寫到: | 給eric277465:我是您所說的業者,您在網路上散布未經證實的言論的行為, 本公司已經搜集相關的事證 您已違反刑法第311條第一款 您的言論對本公司造成極大的聲譽影響
希望您將此篇言論刪除並道歉 本公司將不與追究 |
如處理此事件得宜 , 聲譽也許會更好 , 不過照目前業者反應 , 看來很困難 |
事主出現了!
希望也有警方上線.
另外!不要因小失大哦!
我相信輿論及網路的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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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_j_c 進階會員 
註冊時間: Oct 21, 2004 文章: 427 來自: 一大堆美女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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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日 2005-05-22 23:32
pp愛用者 寫到: | 給eric277465:我是您所說的業者,您在網路上散布未經證實的言論的行為, 本公司已經搜集相關的事證 您已違反刑法第311條第一款 您的言論對本公司造成極大的聲譽影響
希望您將此篇言論刪除並道歉 本公司將不與追究 |
我要是記錯請指正
刑法第311條第一項行為客體限於自然人,對公司法人商譽問題則是以民事侵權行為法處理,要是"PP愛好者"想上法院的話,可別告錯了
做生意罷,有必要如此姿態?警方都處理了,要是覺得有委屈,一併搞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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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753107 資深會員 
註冊時間: Mar 02, 2005 文章: 533 來自: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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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一 2005-05-23 07:19
大家還看不出這業者到底是誰嗎?  _________________ 人生在世,圖的是什麼呢?不就是個“爽”字?不用那麼多理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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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uivert 資深會員 
註冊時間: Jun 28, 2003 文章: 635 來自: 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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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一 2005-05-23 07:33
kk753107 寫到: | 大家還看不出這業者到底是誰嗎? |
看不出,但想知道。能告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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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753107 資深會員 
註冊時間: Mar 02, 2005 文章: 533 來自: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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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一 2005-05-23 10:43
別問我到底是誰,
我好怕人家告我啊!  _________________ 人生在世,圖的是什麼呢?不就是個“爽”字?不用那麼多理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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