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753107 資深會員
註冊時間: Mar 02, 2005 文章: 533 來自: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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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五 2005-04-22 14:39
報紙真的只能參考,很多都是自己亂編的!
我老弟是某高層隨扈,他就常說報紙亂寫,
許多他親身經歷的情況,都跟報紙寫的完
全兩回事!即使是大報也一樣!前陣子不是
也發美國某大報資深記者,以為加拿大照以
前的日期開始獵殺海豹,就很有同情心的報導
海豹被屠殺,很不人道.........,結果人家今年,
因故延期,根本還沒開始! _________________ 人生在世,圖的是什麼呢?不就是個“爽”字?不用那麼多理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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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iber 89 進階會員
註冊時間: Aug 06, 2004 文章: 359 來自: 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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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五 2005-04-22 15:17
kk753107 寫到: | 醫生,能把交到他手上的病人醫好就行了,什
麼“熱忱”、視病猶親......有固然最好,沒有也不是重點!
為ㄌ賺錢,把醫術練好,有什麼不對?? |
有少數沒有醫德的名醫, 開了一大堆根本不需要開的刀, 原本就不是什麼大病, 術後當然很好, 可惜這些醫師通常政商關係極好, 沒人敢說什麼! , 而我上次只因為一個病人對我哭訴很窮, 我多開了一週的藥給病人, 就被健保局罰了3萬多元, 還被列為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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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 初級會員
註冊時間: Jul 05, 2004 文章: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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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五 2005-04-22 15:35
而我上次只因為一個病人對我哭訴很窮, 我多開了一週的藥給病人, 就被健保局罰了3萬多元, 還被列為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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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病人窮所以多開一週的藥給病人?
抱歉 我無法體會,這麼做跟病情有何相關!!!
醫師本來就應該依病情需要開立藥品?這跟病人經濟狀況有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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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iber 89 進階會員
註冊時間: Aug 06, 2004 文章: 359 來自: 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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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五 2005-04-22 15:48
stud 寫到: | 而我上次只因為一個病人對我哭訴很窮, 我多開了一週的藥給病人, 就被健保局罰了3萬多元, 還被列為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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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病人窮所以多開一週的藥給病人?
抱歉 我無法體會,這麼做跟病情有何相關!!!
醫師本來就應該依病情需要開立藥品?這跟病人經濟狀況有關係嗎? |
我就是因為依病情需要才開立的啊, 但是健保局認為不需要, 外行領導內行, 可憐的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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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 初級會員
註冊時間: Jul 05, 2004 文章: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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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五 2005-04-22 15:58
可是依據規定,慢性病才能開立7天以上的藥量,您說多開了一週的藥那加起來不就超過7天以上,如果只是一般感冒2-3天病況會有改變,要病人服用相同藥品7天以上且不回診,您放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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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iber 89 進階會員
註冊時間: Aug 06, 2004 文章: 359 來自: 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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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五 2005-04-22 16:04
stud 寫到: | 可是依據規定,慢性病才能開立7天以上的藥量,您說多開了一週的藥那加起來不就超過7天以上,如果只是一般感冒2-3天病況會有改變,要病人服用相同藥品7天以上且不回診,您放心嗎? |
慢性病不見的可以開7天以上喔! 很難懂的道理~~~~~ :???很多慢性病似乎在健保局的認定和我們教學上有所差距~~~~~~
Caliber 89 在 星期五 2005-04-22 16:09 作了第 1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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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 初級會員
註冊時間: Jul 05, 2004 文章: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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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五 2005-04-22 16:07
當然
還需要臨床醫師認為"病情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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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753107 資深會員
註冊時間: Mar 02, 2005 文章: 533 來自: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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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五 2005-04-22 16:19
Caliber 89 寫到: | kk753107 寫到: | 醫生,能把交到他手上的病人醫好就行了,什
麼“熱忱”、視病猶親......有固然最好,沒有也不是重點!
為ㄌ賺錢,把醫術練好,有什麼不對?? |
有少數沒有醫德的名醫, 開了一大堆根本不需要開的刀, 原本就不是什麼大病, 術後當然很好, 可惜這些醫師通常政商關係極好, 沒人敢說什麼! , 而我上次只因為一個病人對我哭訴很窮, 我多開了一週的藥給病人, 就被健保局罰了3萬多元, 還被列為黑名單~~~ |
我說的當然要以道德、法律為前提!
至少要合乎法律!
像您所說 開了一大堆根本不需要開的刀,
不只沒道德,而且肯定違反法律,當然是不好的行為! _________________ 人生在世,圖的是什麼呢?不就是個“爽”字?不用那麼多理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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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 初級會員
註冊時間: Jul 05, 2004 文章: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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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五 2005-04-22 16:30
所謂慢性病.重大傷病.罕見疾病等都以衛生署公告為主,爭議相對較少
而不宜由任何人或任何一本教科書來自行認定,否則不易有交集, 到頭來
更是無所適從, 到底該依誰的.(人家刪你是依據衛生署公告)
所以既然有公告的慢性病範圍了,就依公告為主,雖不滿意但勉強可接受
不要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而且就算是爭議審議也無法站在你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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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 分區版面管理員
註冊時間: Nov 04, 2003 文章: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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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五 2005-04-22 16:32
健保申報有很多不成文的內規
他希望你儘量少申報
有一本健保支附點數
如果依規定申報
沒依它的內規降級申報
要不給錢粉簡單
審核時拿筆劃掉錢就不見了
有時是賤保局小姐自己劃掉
叫行政審
審查醫師有時會背黑鍋
同業以為他刪掉的
健保要拿到錢
要自我降級申報(不然核刪會很高 )
核刪砍一刀
浮動點值半年後再砍一刀(現在點值要半年到一年後才知道)
剩多少錢只有天知道
小弟知道的診所申報大概如此
小弟現在也力求轉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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