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先說聲報歉.因小弟的一位朋友遇到這方面的問題
小弟的朋友在海產店與一位酒促小姐發生了肢體接觸(是玩鬧中女方對男方說類適笑你不敢....等
雙方牽手至廁所(女方無反抗的情形進入)
女方要脫男方的褲子而男方伸手觸摸女方胸部
而女方立即翻臉並打男方一巴掌.並一直問男方你為什麼摸我胸部
雙方立時吵了起來
女方二話不說打電話報警(友人就被帶至警局.女方一口咬定男方是強拉他進廁所)
今天接獲友人被以強制猥褻(現行犯)送台北地方法院
友人目前已交保
請問版上的大大們
1.能私下合解嗎?
2.最重會被判多重?
如問題造成大家的困擾 小弟會立即刪除....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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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G0667
資深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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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1977
資深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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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G0667
資深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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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my
資深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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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G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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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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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nee
資深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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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69sun
白金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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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hhh
白金會員 |
看來樓主只是聽貴友轉述吧 恐怕與實際當時情形些許出入 如果真的是有證見相偕牽手進廁所應該問題不大 如果是在海產店男女不分的廁所又沒有人看見 就有許多可能... 通常推銷酒的妹妹都是學生居多 會主動邀人客進廁所的實在少見 樓主非當事人第一人稱敘述 實在無法在此妄加揣測 只是於一般情理而言 問題出在貴友成分較高 我只能建議 先求和解吧 _________________ ***八卦山人**** http://3821.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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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G0667
資深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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