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安插或空降一個至少學經歷讓員工心服口服也倒罷了
可是一個出身DPP小紅衛兵搞學運
從未在一般企業有任何經歷的小女生
又是DPP大老身邊要職腳色
何苦來和我們小咖搶這碗狗飯吃
是你
嚥得下這口鳥氣??
還寧可讓她當掛名董事長如宗XX
心理上還好過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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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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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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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h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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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h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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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華航是公股企業 人事調來調去很正常
不然台鹽之前還不是民進黨立委鄭寶清帶一票人馬就空降了 中鋼也是 所以也不知道這樣調去華航是否有違法 更不曉得是不是有人奮鬥十數年被排擠 或者真的是有職缺 官股公司因政黨輪替 大隊人馬來去本屬常事沒錯 但是一旦輪替這些人自然會走 但是找個大咖來當人事經理 政黨再怎換也輪替不到 不同於政務官 他是不會走的 這就是不同之處 本來很怕KMT上台 換掉一堆老闆又得脫層皮 沒想到這麼幹 別想要她走了 _________________ ***八卦山人**** http://3821.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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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t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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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uhsaing
新進會員 |
無關藍綠,只論主題人物,也讓支持他的網友多認識一些。
來看多年之前謝長廷大律師經手的鄧如雯殺夫案,有多扯! 先來詳述一下這個案件的始末 這個案件因為有陳水扁與謝長廷的經手,一定程度上被壓了下來,知名度並不是那麼的高 但我希望大家還是能好好的看一下 鄧如雯殺死丈夫林阿琪,他們兩個之間的關係要從鄧如雯之母說起。 鄧如雯之母平日以經營檳榔攤維生,林阿棋為其客戶,兩人相識並發生關係長達一年。 林阿棋因為林家么子,母親對其流於溺愛,加以少時受壞朋友影響,故與他人結夥作流氓, 動輒逞兇鬥狠。而後被列入流氓名單而管訓二年。後來在家人勸告下經營葬儀社, 同時任職於民主進步黨街頭運動部主任。 由於男方個性暴躁且有殺人前科,鄧母欲分手,但是男方不肯而闖入鄧家,不僅砸毀傢具, 甚至將鄧父吊起來毒打,鄧家報警處理,警方蒐證後將林男拘捕, 未料旋即由時任民進黨中常委之陳水扁、顏錦福、謝長廷三人將其保釋。 「林男保釋之後更加肆無忌憚,多次前往鄧家鬧事, 警察機關受民意代表施壓不願受理鄧家報案,之後林男變本加厲, 竟拿硫酸潑灑鄧母,造成鄧母右眼失明住院。 林男去醫院探望時,見當時年僅15歲的鄧如雯頗具姿色且年幼可欺, 佯裝要送她回家,鄧女父母不敢拒絕,林男把鄧女帶回家後, 即對當時尚在國中就讀的鄧女強制性交,事後由民進黨籍律師謝長廷從中協調, 最後竟以女方已被強制性交,不如撤回告訴嫁給男方。 (當時原名強姦罪之強制性交罪屬告訴乃論)鄧家為了名聲及自身安全無奈同意。 而鄧如雯為免家人繼續受害,被迫與林阿棋結婚。 婚後六年林阿棋對鄧如雯打罵不斷,造成鄧女離家多次,林竟找上鄧家並恐嚇要鄧女妹妹「妹代姊職」。 而當林心情好時,會帶鄧女參加與朋友之聚會,並於朋友面前羞辱、調戲她。鄧如雯曾多次逃回娘家, 但其丈夫追到娘家毆打岳父母、強暴其妹,鄧如雯的母親也是被林阿棋毀容的,然後抓回她繼續毒打, 林阿棋甚至將一幼小子女丟到洗衣機裡攪,經鄧如雯哀求後才棄對其子女之虐而改對其施暴, 並亦涉嫌對鄧如雯的妹妹強制性交,但當時法律觀念為「法不入家門」,男方背後又有民代撐腰, 法律無法給鄧有效保護。鄧如雯亦一度想向社會局求助,但友人告訴他公家不會受理這種事情, 鄧如雯遂打消其念... 鄧如雯殺夫案催生了我國的家庭暴力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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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t71
中級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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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nis731222
白金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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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86
白金會員 |
這是比較完整的經過
鄧如雯之母平日以經營檳榔攤維生,林阿棋為其客戶,兩人相識而發生關係達一年(一說鄧母被林男強制性交)。林阿棋因為林家麼子,母親對其流於溺愛,加以少時受壞朋友影響,故與他人結夥作流氓,動輒逞兇鬥狠。而後被列入流氓名單而管訓二年。後來在家人勸告下經營葬儀社,同時任職於民主進步黨街頭運動部主任。由於男方個性暴躁且有殺人前科,鄧母欲分手,但是男方不肯而闖入鄧家,不僅砸毀傢具,甚至將鄧父吊起來毒打,鄧家報警處理,警方蒐證後將林男拘捕,未料旋即由時任民進黨立委的陳水扁、顏錦福、謝長廷三人將其保釋。林男保釋之後更加肆無忌憚,多次前往鄧家鬧事,警察機關迫於民意代表之壓力不願受理鄧家報案,之後林男變本加厲,竟拿硫酸潑灑鄧母,造成鄧母右眼失明住院。林男去醫院探望時,見當時年僅15歲的鄧如雯頗具姿色且年幼可欺,佯裝要送她回家,鄧女父母不敢拒絕,林男把鄧女帶回家後,即對當時尚在國中就讀的鄧女強制性交,事後由民進黨籍律師某人從中協調,最後竟以女方已被強制性交,不如撤回告訴(當時原名強姦罪之強制性交罪屬告訴乃論),嫁給男方。鄧家為了名聲及自身安全無奈同意。而鄧如雯為免家人繼續受害,被迫與林阿棋結婚。婚後六年林阿棋對鄧如雯打罵不斷,造成鄧女離家多次,林竟找上鄧家並恐嚇要鄧女妹妹「妹代姊職」。林阿棋甚至把一名幼小子女丟到洗衣機裡攪,並亦涉嫌對鄧如雯的妹妹強制性交,但當時的法律觀念為「法不入家門」,男方背後又有民代撐腰,法律無法給鄧有效的保護。鄧如雯也一度想向社會局求助,但友人告訴他公家不會受理這種事情,鄧如雯遂打消其念。1993年10月17日下午6時許,林阿棋酒後返家又對鄧如雯冷嘲熱諷,並恫稱要殺害她與娘家家人,且動手毆打鄧如雯,二人劇烈爭吵後,林阿棋於7時許進入臥房睡覺。鄧如雯取鐵鎚及水果刀各一把,於當日下午9時許趁林阿棋熟睡之際,先持鐵鎚猛擊林阿棋頭部(鐵鎚還因此被打斷),再持水果刀猛刺其頭部、左肩、背部、左下肢等處,致林阿棋頭部、左肩、背部受傷9處、左下肢後大、小腿部受傷6處,並因左胸傷及肺臟出血過多而當場死亡。鄧如雯將林阿棋扶正蓋被,洗去雙手血跡。而後因有感於人生為痛苦而欲割腕自殺,之後聽見二位小孩的哭聲,因而想起自己對小孩的使命,放棄自殺念頭。而後鄧如雯打電話給親戚,請他們代為自首報案。1994年,刑事部分一審於板橋地方法院判決,鄧如雯以其義憤殺人之行為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民事部份法官則以其身陷囹圄,不便行使監護權為由將子女判由二伯為子女監護人。婦女團體等社會團體聲援上訴並要求仿照美國羅瑞娜(Lorena Bobbitt)閹夫案,讓鄧如雯接受精神鑑定,同年於台灣高等法院之刑事二審程序,三軍總醫院精神科出具鄧女案發當時精神極度耗弱鑑定證明,法官認為符合精神耗弱條件,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服刑一年半後假釋出獄。 政治很難懂 不過 她是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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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86
白金會員 |
後續發展
鄧如雯的判決:當時美國婦女羅美娜閹夫案事件,法院以受虐者精神失喪 為由判決羅美娜無罪。因此,當鄧如雯事件發生時,台灣婦女團體即以羅 美娜事件要求法院讓鄧如雯做精神鑑定,但不為當時法官所接受。法官認 為不需要,因為案發當時鄧如雯尚且知道在殺夫之後要將丈夫的身體扶正 放好,還不忘打電話給家人通知報警,因此法官認為鄧如雯當時的精神狀 況正常,判決鄧如雯服刑五年三個月。婦女團體不服,在上訴到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裁決讓鄧如雯送往三軍總醫院做精神鑑定。三軍總醫院做了一 個劃時代的解釋:案法當時,鄧如雯處於一個暫時性精神耗弱狀態。法院 採用三總鑑定,因鄧如雯自首加上案發當時精神耗弱,故處與三年多徒刑 。一年後鄧如雯假釋出獄。鄧如雯殺夫案發生後,政府開始撥款與婦女新 知做相關研究. 於民國八十七年正式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條文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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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
白金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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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uhsaing
新進會員 |
你是視障嗎?我的文頭就說就事論人,和那個黨沒有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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