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境外博士 在德國不得稱 Dr.
中時電子報 2008/03/17
至少7名在德國工作多年的美國研究員被人告發在 名片 、 網頁 與 履歷 上擅自使用「博士」(Dr.)頭銜而差點吃上官司。 事實上,他們均擁有美國頂尖大學的PhD博士學位。
鮮少人知道, 1930年代德國納粹政府立法規定,只有德國大學的醫科與博士畢業生可以使用Dr.頭銜。儘管2001年德國修法,將Dr.頭銜使用對象放寬到「歐洲聯盟」成員國大學的博士畢業生,但擁有歐盟以外國家(包括美國等)博士學位者,仍不得使用Dr.頭銜,違者可能吃上1年牢飯。
畢業於美國康乃爾大學的鮑德溫在德國知名研究機構「馬克斯普朗克化學生態研究院」擔任研究員,2個月前因警方懷疑他「濫用頭銜」而約談他,自此鮑德溫拿掉Dr.頭銜,但認為自己所遭待遇荒謬之至。
鮑德溫的美國學歷與在德國的工作資格完全合法,不過使用「Dr.」卻觸犯德國法律,合法頭銜是「鮑德溫教授,PhD,康乃爾大學」。
鮑德溫在馬克斯普朗克工作了10年,但同仁從未提醒他,Dr.頭銜可能讓他觸法。
德國非常重視頭銜與稱謂,連和多年鄰居或友人打招呼,仍是以「某某(姓氏)先生或女士」相稱,不會直呼其名。若擁有顯赫頭銜或學歷,例如擁有雙PhD頭銜,會希望對方在姓氏之前冠上兩個Dr.頭銜,例如「Dr. Dr.施密特」。顯見德國社會很注重地位、學歷。
1930年代生效的Dr.使用條例,多年來一直未被認真執行,但去年秋天一位匿名人士向檢方告發7位美國人濫用Dr.頭銜,檢警才開始認真調查並取締。
此舉震驚德國高教司官員,擔心影響德美研究交流。各邦的教育官員為此開會,建議國會修法,讓擁有美國博士學位或醫學學位者使用Dr.頭銜。
即便當局同意修法,可能也只有獲得美國「卡內基教學促進基金會」認可的200多所美國大學博士畢業生或醫科畢業生可在德國享有Dr.稱謂。擁有加拿大、日本等非歐盟國家博士學位者仍只能使用職稱 Prof. 或 PhD。
在修法之前,美國國務卿萊斯儘管擁有丹佛大學博士學位,但訪問德國期間,冠上博士頭銜可是不合規定,還是稱「國務卿」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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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貧出孝子,困境造賢人.」
「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之處,就可以碰觸上帝的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