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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4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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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2008-02-09 06:28
引言回覆

BB 寫到:
繼續掰
哈 哈 哈 哈 哈 哈 哈 哈 哈
隨便給人戴帽子
我最賭爛你這種人
你如果有綠卡
絕對不會像馬英九這樣做
你也沒有那個種
除非你不要你的綠卡


很多人每半年飛一次美國還不是為了維持綠卡
不要說什麼你大概連美國也沒來過
在中正機場
你要叫桃園機場也好
上美國航班前
櫃台人員會察看你的美國簽證或是綠卡
放棄綠卡要進美國要有美國簽證
去問問看綠卡有效的人
會不會去辦美國簽證?

繼續放屁
xxxx最瞧不起你這種人
真的打仗最先投共
往往就是你這種人
不再浪費我的時間
讓你贏好了
輸給你這種人

唉...跟自稱一家3張綠卡愛罵髒話的人討論打仗落跑的問題真的很無聊.
等你找出"超過一年沒回美國,PR status會"自動失效"的條文", 再繼續聊吧!
kouwei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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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2008-02-09 06:58
引言回覆

有點受不了
來說說我的感受好了

其實我在這次的綠卡事件中 我屬於比較佩服謝先生
能打敗綠營所有人士 沒有兩三下是不行的

當然很多人輸的不服氣 呵呵 "奸詐"可不是假的

什麼叫做策略? 簡單來說 就是出招前先想好對方的回招 並設法讓對方回應落入到自己的圈套之中

有很多人說馬先生去正式聲請撤銷綠卡就好了

but這樣做之後 恐怕又會出現 "是如何放棄 何時放棄 根據什麼法律放棄? 所謂的自動失效 法律上怎麼說的"

老百姓聽起來沒什麼 但是稍微懂法律的人 馬上就會知道 靠! 來這招,賊!
難過


台灣跟大陸可是不同的法係 只要唸過法律系一年級或著修過法律諸論的朋友們

那麼對於"英美法係"這個辭不會陌生吧 裝白ㄘ


台灣屬於"成文法係" 特點就是法律要規定的清清楚楚 ex放棄綠卡 法律就會規定:{放棄綠卡必須合乎下行要件之一:第一去ati聲請表格,第二聲請非移民簽證,第三....}

沒有完全符合 法律上就沒有放棄


但是美國屬於不成文法係,他們的法律條文往往只有觀念原則 不是非常完整清楚

像放棄綠卡 法律就說的很籠統 甚至可能沒有清楚規定什麼行為是放棄綠卡

反而是以其他的條款擴展 或由以前的案例來補充

法律上的dim是這樣 綠卡持有人返回美國 是被看作一種暫時離境的特殊移民
請參考法條ina 101(a)(27)(A)

"再"解釋暫時離境 是什麼米糕? 再由之前的實例補充Chavez-Ramirez V .INS(9th Cir 1986)

擴展出當事者有長久停留國外的意願 就等同 非暫時離境 以及 放棄綠卡這樣的概念

所以這是很複雜的東西啦~~~~

因此 所謂的放棄綠卡 根本沒有"單一"法條明文規定什麼樣的行為屬於放棄綠卡


但你可以說法律上沒有明文定義 就是沒有"放棄綠卡"這種東西囉?

錯! 這是成文法係的邏輯問題 反而是由法律跟實例累積的一種觀念

就我了解的 若是合法长期居民(绿卡持有人)但不再居住美国,在申请非移民签证以前必须先和移民签证科联络。

多数情况下,合法长期居民(绿卡持有人)不得领取非移民签证。即使绿卡已经过期或者该合法长期居民已经不住美国,这项规定都适用。为了符合获取非移民签证的资格,绿卡持有人必须先联络移民签证科才能依照一般程序提出非移民签证的申请。

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二三七条,「视为放弃永久居留权」规定是:「如果你出现任何违反移民与国籍法第二三七条的行为,将构成失去永久居留权的要件,你可能必须接受移民法庭裁决是否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它规定有四种行为要件,包含:「移居至其他国家并在当地永久居留」、「在美国以外地区停留一年以上,同时未申请再入境许可或返国居住签证(returning resident visa),然而,即使在外停留时间少于一年,美国政府仍可决定是否已放弃永久居留权利」、「在美国以外地区停留两年以上,虽已经核发再入境许可但未获取返国居住签证。不过,即使在外停留时间少于一年,美国政府仍可决定是否已放弃永久居留权利」、「在美国以外地区停留期间未报缴所得税」。

放弃美国永久居留权的程序有「主动」、「被动」不同,如果当事人要「主动」放弃,美国在台协会有相关作业领表规定。但「主动」是否为「必要条件」,众说纷纭,须就个案向主管的美国国土安全部或移民局联系。


回來看看法學博士謝先生 他當然很清楚放棄綠卡或著自動失效

再不成文法系的美國 非常難用法律清楚幫助解釋清楚

因為還要左以很多的實際案例跟拓展觀念

但是他卻要求馬先生這樣做

因為他知道 習慣於成文法係下的鄉親

市非常難以接受法律沒清楚定義的東西

會很直覺的認為 法律沒規定這樣做就算放棄 就是沒失效 沒放棄

這樣的一種邏輯 意圖用鄉親的思考邏輯拿來套在美國法律的解讀上

這種策略 你可以說他很聰明

或著換個角度 很詐!

另外

聲請辦理非移民(觀光/商務)簽證 必須先放棄綠卡

這是ait與美國大使館的作業程序之一!

其次 移民法的規範跟實例 是以持卡人必須連續無斷開的保持回美國的意願
(a continuous uninterrupted intention)

所以只要主觀意願上放棄了綠卡一秒 就算沒有任何行為表示 也是放棄了

注意 不成文法的規範是以意願(intention)為主

那怕只要說出口一秒 或著以非移民身分申請簽證或著報稅

就合乎移民法放棄綠卡的要求

如果有人想打官司保留綠卡 只要被法官發現曾說出不想回美國的話

絕對敗訴 不用填表 填表才算數 這是成文法律的思考邏輯


說到這裡 希望說人說謊的朋友 可以思考一下

你是不是有做好功課阿?

_________________
不求有功 但求無欺
kouwei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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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2008-02-09 07:30
引言回覆

引言回覆:

等你找出"超過一年沒回美國,PR status會"自動失效"的條文", 再繼續聊吧!

這位仁兄

綠卡有很多種用處 看你用在什麼地方罷了

例如我有一張綠卡是2012到期 那麼我現在人在美國 那麼綠卡有效

如果我離開美國超過一年 也沒有辦理回美証

不好意思 就算卡上的期限不到 還是沒效

因為我一但離開美國 綠卡的作用就變成了用來返回美國的入境簽證visa

而離開美國一年以上 是要需要"回美証"I-327 才能入境

拿綠卡去根本行不通 況且回美証必須在離開美國前辦好 最長期限兩年....


因此綠卡再離開美國一年後就失效了 因為根本就失去了返美入境簽證的功能....

_________________
不求有功 但求無欺
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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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2008-02-09 11:08
引言回覆

對牛談琴是沒有用的
這些人只論藍綠不辨是非
有本事叫謝大嘴它妹妹回臺灣待2年
看看綠卡會不會失效
還是大嘴謝妹妹已經是美國公民?
sl4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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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2008-02-09 11:50
引言回覆

kouweiti 寫到:
引言回覆:

等你找出"超過一年沒回美國,PR status會"自動失效"的條文", 再繼續聊吧!

這位仁兄

綠卡有很多種用處 看你用在什麼地方罷了

例如我有一張綠卡是2012到期 那麼我現在人在美國 那麼綠卡有效

如果我離開美國超過一年 也沒有辦理回美証

不好意思 就算卡上的期限不到 還是沒效

因為我一但離開美國 綠卡的作用就變成了用來返回美國的入境簽證visa

而離開美國一年以上 是要需要"回美証"I-327 才能入境

拿綠卡去根本行不通 況且回美証必須在離開美國前辦好 最長期限兩年....


因此綠卡再離開美國一年後就失效了 因為根本就失去了返美入境簽證的功能....

這位仁兄, 才納悶你的兩篇文章文筆怎麼差那麼多, 原來前一篇文章是你直接搬別人的, 搬也要註明一下link啊!
http://city.udn.com/57039/2702256?tpno=-1&cate_no=0
你是不是也要思考一下, 你是不是有做好功課呢? (好歹你簡體繁體也花點時間轉換一下嘛)
我也可以直接搬文章給你看(我有註明link哦!)
http://www.southnews.com.tw/specil_coul/chiang/00/0106.htm

你也承認:
所謂的放棄綠卡 根本沒有"單一"法條明文規定什麼樣的行為屬於放棄綠卡
不成文法的規範是以意願(intention)為主

你怎麼還會比AIT還確認"因此綠卡再離開美國一年後就失效了"??
馬發言人說"使用非移民簽證或超過一年未進入米國綠卡就會失效的規定"
AIT說得很保留, 倒是你們都比比AIT還篤定.

http://www.takungpao.com/news/08/01/29/TM-857792.htm
美國在台協會並舉出移民與國籍法第二三七條,說明「視為放棄永久居留權」的行為態樣。「如果你出現任何違反移民與國籍法第二三七條的行為,將構成失去永久居留權的要件,你可能必須接受移民法庭裁決是否仍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

依上述法律,出現下列四種行為,將被視為放棄永久居留權,包括:「移居至其他國家並在當地永久居留」、「在美國以外地區停留一年以上,同時未申請再入境許可或返國居住簽證(returning resident visa),然而,即使在外停留時間少於一年,美國政府仍可決定是否已放棄永久居留權利」、「在美國以外地區停留兩年以上,雖已經核發再入境許可但未取得返國居住簽證。不過,即使在外停留時間少於一年,美國政府仍可決定是否已放棄永久居留權利、「在美國以外地區停留期間未報繳所得稅」。
sl4bs
初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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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2008-02-09 11:57
引言回覆

BB 寫到:
對牛談琴是沒有用的
這些人只論藍綠不辨是非
有本事叫謝大嘴它妹妹回臺灣待2年
看看綠卡會不會失效
還是大嘴謝妹妹已經是美國公民?

嗯! 果然對牛談琴是沒有用的
對吼, 馬英九是不是已經繳回綠卡當美國公民了(難怪綠卡真的失效了)?
kouweiti
進階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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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2008-02-09 12:14
引言回覆

引言回覆:

這位仁兄, 才納悶你的兩篇文章文筆怎麼差那麼多, 原來前一篇文章是你直接搬別人的, 搬也要註明一下link啊

正如我早上的預料 您果然提出了這個問題 裝白ㄘ 一下子讓我心情開懷了起來 謝謝你~ 非常高興

其實您真的只差一點點 就讓我生氣了喔! 加油加油 眨眼

引言回覆:

你也承認:
所謂的放棄綠卡 根本沒有"單一"法條明文規定什麼樣的行為屬於放棄綠卡
不成文法的規範是以意願(intention)為主

你怎麼還會比AIT還確認"因此綠卡再離開美國一年後就失效了"??
馬發言人說"使用非移民簽證或超過一年未進入米國綠卡就會失效的規定"
AIT說得很保留, 倒是你們都比比AIT還篤定.

我現在真的非常嚴重懷疑您有沒有綠卡了.......

綠卡其實就近似于永久居留簽證

因此當你提出其他類型簽證入美 就已經視為自動放棄綠卡了

就算你沒去AIT辦理手續 你也會被認作"直接" 放棄掉了 哈 哈 哈

_________________
不求有功 但求無欺
sl4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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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2008-02-09 21:01
引言回覆

kouweiti 寫到:
引言回覆:

這位仁兄, 才納悶你的兩篇文章文筆怎麼差那麼多, 原來前一篇文章是你直接搬別人的, 搬也要註明一下link啊

正如我早上的預料 您果然提出了這個問題 裝白ㄘ 一下子讓我心情開懷了起來 謝謝你~ 非常高興

其實您真的只差一點點 就讓我生氣了喔! 加油加油 眨眼

引言回覆:

你也承認:
所謂的放棄綠卡 根本沒有"單一"法條明文規定什麼樣的行為屬於放棄綠卡
不成文法的規範是以意願(intention)為主

你怎麼還會比AIT還確認"因此綠卡再離開美國一年後就失效了"??
馬發言人說"使用非移民簽證或超過一年未進入米國綠卡就會失效的規定"
AIT說得很保留, 倒是你們都比比AIT還篤定.

我現在真的非常嚴重懷疑您有沒有綠卡了.......

綠卡其實就近似于永久居留簽證

因此當你提出其他類型簽證入美 就已經視為自動放棄綠卡了

就算你沒去AIT辦理手續 你也會被認作"直接" 放棄掉了 哈 哈 哈

呵呵...看到你的回應, 只看到你只能再次重覆被我質疑的論點, 裝白ㄘ
正如我的預料, 你說不出新東西, 開始轉移焦點找新話題討論起我來了, 你需要再加油哦 非常高興


sl4bs 在 星期六 2008-02-09 21:11 作了第 2 次修改
poppopp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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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2008-02-09 21:10
引言回覆

阿扁有綠卡嗎? 沒有綠卡的正宗台灣人外加三級低收入戶出身的正本土總統這八年來到底為台灣做了什麼事?更名,改名,換名...就這些事嗎?
有沒有綠卡有那麼重要嗎?如果能讓我回到當年每個月收入都破十萬的日子,
那就算是毛澤東跑來選台灣總統我都不會有意見... 能不能讓大家都賺大錢才是最重要的事..
給民進黨實驗了八年,證明這是一個只會A人民錢不會讓人民賺錢的政黨..
請問就算謝七力當上總統又能有何作為呢? 還不如換人做做看..
大家要的是這個,誰管你綠卡什麼的...最好是南韓的ceo總統也來台灣選總統....
民生才代表一切.沒錢賺什麼都是屁.. 驚訝
nebuchadnezzar
初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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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2008-02-09 21:19
引言回覆

poppoppop 寫到:
阿扁有綠卡嗎? 沒有綠卡的正宗台灣人外加三級低收入戶出身的正本土總統這八年來到底為台灣做了什麼事?更名,改名,換名...就這些事嗎?
有沒有綠卡有那麼重要嗎?如果能讓我回到當年每個月收入都破十萬的日子,
那就算是毛澤東跑來選台灣總統我都不會有意見... 能不能讓大家都賺大錢才是最重要的事..
給民進黨實驗了八年,證明這是一個只會A人民錢不會讓人民賺錢的政黨..
請問就算謝七力當上總統又能有何作為呢? 還不如換人做做看..
大家要的是這個,誰管你綠卡什麼的...最好是南韓的ceo總統也來台灣選總統....
民生才代表一切.沒錢賺什麼都是屁.. 驚訝

中國經濟成長率一直翻, 你覺得選胡錦濤當台灣的總統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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