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回覆: |
沒錯,就靜待觀察發展是比較好的 |
也對,靜待觀察發展,畢竟這是國之不幸,希望社會平安度過就好了.
發表人 | 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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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p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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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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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y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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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發票只涉偽照文書 所以說按照你說的 預設前提就是阿扁一定貪 檢方就是要去找證據 不能說就是合理懷疑 或不合常理 所以一定有鬼 這份起訴書就是充滿這種邏輯 然而如果查出來沒有鬼 就有一票人說那就是追查有問題 被打壓等等 我對這樣的邏輯很不以為然 因為合理懷疑的起訴到最後都是會被法院打回票的 陳瑞仁已經說了他的心得了 他現在在擔心的是 他的事證經不經的起考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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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p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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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意也無能力將他定罪,我不是學法律的,也不是很懂.不過以民進黨及總統自許以最高道德標準而言,涉及偽照文書已很嚴重(也是罪吧!),更何況涉及貪瀆..雖然許多人(包含許多維護他的政治人物與媒體)曾說過"只要他們被起訴,我也會要求阿扁下台",但我也知道即使起訴,同一些人也會說,他還沒被完全定罪.其實這些觀點我選擇尊重,只是他們要面對自己說過的話.
我不會去預設阿扁一定貪,只是我目前被檢察官的理由說服了,而cayman兄沒被說服.其實法律的判決我們只能選擇接受而非全然相信,因為判決依賴證據卻未必等同事實.因此多數人會依目前的事證選擇他們相信的事實認定.例如我選擇相信那些證人的證詞而反證阿扁虛構"南線工作",目的是為了脫罪.而您認為那些證人可能說謊,阿扁應仍無罪,是否?那麼我們就暫時選擇自己的觀點吧,因為當前您很難說服我那幾位證人說謊,所以我只能選擇相信證人的不利阿扁證詞. 從政治面來看,這已非阿扁是否被定罪的問題.而是他應如何去應對的問題.他現在該擔心的是,他的誠信經不經得起考驗,恐怕相信他的人越來越少,而我目前選擇的是,相信檢察官提出的事證,而非阿扁薄弱的口頭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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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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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y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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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p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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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統不需把所有機密攤牌,只要向檢察官據實以告即可.
2. 若有南線專案,總統應向檢察官據實以告,但總統相關所言被其他證人證明為偽,那些證人可是"承認犯偽罪"之人,以致總統成為共犯之ㄧ.若另有專案,為何不提,相對於總統下台,甚麼專案都不重要了,總統犯罪才是真正的國家大事,孰輕孰重,他應該拿捏.否則別怪任何人會相信阿扁私吞,因為他不肯說實話,至少沒對檢察官說實話. 3.阿扁總統是一時的,民進黨可以是永遠的.道德標準高很好,因為法律判定速度遠慢於政治時效,所以可以建立防火牆.或許會被冤枉,但犯罪事實若為真,則可避免犯罪影響繼續延漫殘害政局.例如興票案.宋某最終被判無罪,但當初綠營朋友可有以今日之同等心(無罪推論)視之?No!當然了,希望所有政黨均以此道德標準處之. 4.感謝cayman君指教,您所言不無道理,也讓我了解一些法律原則,只是相對於起訴書所呈現種種府方矛盾與漏洞百出之行為與證詞,當前我只能選擇相信檢察官.真搞不懂,就算錢沒進入口袋,為何總統面對司法時要說謊?百姓面對司法都不該說謊,他可以說謊嗎?這在國外可是要負起政治責任下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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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_j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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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
bus上不是只有我學法的 其實 在現今司法實務上,能像陳檢座表示成這樣,內涵實質意義不只是兩面討好這般容易,要不有堅實理由及證據,很難有人敢大聲說我的行為是司法獨立!! 我現在西雅圖,沒太多意願想現在看起訴書內容,何況是我生日耶,明天再看,ㄏㄏ 老師在學校時教我們:法律是正義的最後與最低防線,不要以不違法滿足...(BUT老師帶媚妹上motel被七天週刊登了後就辭官了,害我好悶喔!!)所以陳總統身為法律人卻不幸做了不是很適當的示範,坐實律師為了打贏官司,明擺法律未判決確定前推定無罪的概念的特殊法律人邏輯,理直氣壯的為爭取最大利益視證據走向及規定答辯方式,讓國人映像深刻,果然是效率極高的前輩級大律師!!只是,頭銜換稱總統時,換位置不是要換腦袋嗎?!公務員懲戒法有說:公務員要有保持品味義務,這個品味不是指用名牌精品,而是指有所為有所不為;關於此點法有明文>>>> 誰沒事買家百貨公司要跟夫人簡報?併家銀行也跟夫人請示?想你要不是"總統"夫人,誰理你?有一種刑法犯罪態樣叫不純正身分犯,要再說白手套過水就無罪脫身,可能也太樂觀了,哪位大律師有把握贏這場辯護案件?我倒是想認真學習學習 會選擇專職人員為職志都有一些理想抱負,我們大家就靜觀其變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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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i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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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誰看得懂他在講啥嗎? 是我年紀大了嗎?還是執業太久了? ![]() _________________ 「家貧出孝子,困境造賢人.」 ![]() 「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之處,就可以碰觸上帝的袍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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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y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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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興票案是A國民黨的錢 但期間最大的殺傷力是宋楚瑜不斷說謊 不斷圓謊 而當初綠營並沒有爆興票案 是連陣營爆的 我只希望大家不要太健忘 好像泛蘭整合了 連宋當初怎麼惡鬥 大家都忘了 連宋兩方的價值觀 從2000 至2004 就全部錯亂癲倒 2. 總統是說謊 或者是檢座沒問清楚 到時候就知道了 但檢座期間只密訊總統兩次 也沒調閱所有機密文件 我是不太相信 他能問到多少機密 所以這方面我絕得很草率 而起訴書的證人 究竟 誰 摸的到機密的皮毛 如果說機密 能讓李碧君等人知道 那還叫機密嗎 所以證人是不了解內情 亦或是偽證 就充滿問號了 3. 1480萬 .. 錢到了哪裡... 才是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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