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ithe 終極會員
註冊時間: Dec 11, 2005 文章: 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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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2006-07-19 16:48
chester_liu 寫到: | 花生省魔術?
幾天沒上來,看到此帖,花了點時間從頭看到尾
小弟不材,資質頓悟,真看不懂到底Blithe兄說franco兄是哪裡得罪了您耶
Blithe 寫到: | Tony_Liu 寫到: | 小民愚見,從兩位的對話看來,都有相當的程度水準,為什麼不好好溝通呢?
看了老半天,我真看不出衝突的原因,也許是誤會!
可否化敵為友,如為文字敘述或意會錯誤,應該可輕易解決吧?! |
這樣的文字,看起來舒服多了.我欣賞.
我希望大家都能就事論事, 不 要 有 侮 辱 ˋ 指 桑 罵 槐 或 含 沙 射 影 的 文 字 . |
如Blithe兄很在意這樣的文字敘述的話,請參考您之前在別帖的發言
http://watchbus.com/modules.php?name=Forums&file=viewtopic&t=12339&postdays=0&postorder=asc&start=50
[Blithe 寫到:
我比較務實,常常會思考:"這個東西真的值這個錢嗎?"
可能我比較嚴格,我對國內(對國外的企業界人士還沒有比較完整的研究)
真正成功男人的定義是:
白手起家(第二代企業家不能算)、國內企業界人士之領袖或代表性人物、
不搞婚外情 ( 特 別 是 某 個 人 , 在 外 面 跟 相 姦 人 生 女 兒 之 後 ,
還 大 言 不 慚 說 是 自 己 當 爸 爸 了 , 甚 至 還 慶 祝 ! 真 是 無 恥 至 極 ! ) .
到目前為止,這些我認為國內真正成功的男人,頂多戴勞力士而已!
戴 Seiko 的最多!
務實、守法、孝順、愛家、疼惜妻子、回饋社會和國家,有這些特質才能真正稱為成功的男人! ]
供您自己參考
2種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我並不是想要再挑起任何的口水戰,只是就事論事,又不是什麼深仇大恨的,真有必要這麼的針鋒相對,搞成對簿公堂? 真是不解
大家錶友各退一步,當作是件認知上的誤會可以嗎? |
說實話,我本來不想回應你的貼文.但很明顯地,你的理解與判斷有誤,我稍微說明一下:
當初幾位本站的網友問我我對成功企業家的定義,我才回答我對成功企業家的定義,其中之一是"不搞婚外情",我還特別舉了一個我很痛惡的人當例子.雖然那個人是公眾人物,但因為只是舉例,沒有必要把人家的名字寫出來,我才用那種方式表達我的看法.
我仍要說,一個人若在有婚姻的情形下,還與他人通姦並生下小孩,即使那個人很有錢或有相當規模的企業,這樣的人仍然不是成功的企業家.
但現在的情形是,我和 bcwang2001 兄討論對於"火星文"的看法,有人就跳進來抨擊我的家風與孩子的教養,這已不是含沙射影,這已經是以公然的方式進行侮辱.後來的發展,已經不限於公然侮辱,那人的行為已經該當其他犯罪的構成要件.
我想,這個版本來就是討論"注音文"和"火星文",我們最好回歸原來的討論.
小小的聲明:若有其他不相干的人繼續進來攪局,甚或觸法,我將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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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co 資深會員
註冊時間: Aug 13, 2003 文章: 515 來自: 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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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2006-07-19 16:53
dolphin1977 與 chester_liu 兩位兄台,
勸你們不要玩, Blithe 兄跟我正在氣頭上(我不知他在氣什麼), 但我不知你們會有什麼後果 ?
上法院, 我認為我 99% 不會輸, 我認為 Blithe 兄有80%以上的機會會踢到鐵板 (後續法律問題),
但總是會花許多時間, 我不希望你們步入我的後塵, 浪費時間陪我們玩 ! 看看笑笑就好 ! _________________ ---------------------
Antique Watch 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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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ithe 終極會員
註冊時間: Dec 11, 2005 文章: 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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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2006-07-19 17:06
dolphin1977 寫到: | 動不動就告人!!!拿著自己的專業知識了不起....
莫名奇妙.討論鐘錶也能動不動就告人
Blithe你真的粉奇怪.上次你要賣OMEGA的手錶我"質疑""討論""發問"
一下是否有出此款紀念錶.你也說這樣就能成立什麼狗屁罪
動不動就要告真的了不起嗎??
不好意思本身沒讀書.沒你那麼多法律常識.該不會我又犯法了... |
我那時是說,我為我賣的錶的真偽負法律責任,也請質疑我的錶真偽的人,也負法律責任.
問題的癥結,不在於專業知識,而在於身而為人,我們不應該隨便侵害別人的法益.
當今社會,侵害他人權益或法益的人,不但不知自思己過,尚赫赫然宛如英雄豪傑,大眾甚或投以注意眼光或崇拜之,此種現象實為社會亂源之一.
我們每一個人都能依法捍衛自己的法益,也理當如此.若某人侵害你的法益,請其改善之,不然依法訴究,是給與對方改過之時間與機會,也不失為文明人禮儀之表現.
每一個人在發言前都應當先思考,自己的發言是否妥當,是否會侵害他人的權益或法益.口頭如此,網路上的文字發表更應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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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ster_liu 白金會員
註冊時間: Feb 25, 2005 文章: 4836 來自: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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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2006-07-19 17:08
好吧!
反正定義都是您在定的,話也是隨您說的
若Blithe兄認為某人對於"您的家風與孩子的教養"言論
已經對您造成公然侮辱或構成其他犯罪的要件
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之下,堅持己見,不考慮採納網上其他錶友的緩頰
要告那個人,請自便囉 _________________ 人 生 三 願 事 --- 吃得下、睡得著、笑得出
-------------------------------------------------
---◎任何人都會變老,但不是每個人都會成長 ◎---
----- 道德常能填補智慧上的遺憾,然而智慧卻無法彌補道德上的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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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ithe 終極會員
註冊時間: Dec 11, 2005 文章: 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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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2006-07-19 17:31
chester_liu 寫到: | 好吧!
反正定義都是您在定的,話也是隨您說的
若Blithe兄認為某人對於"您的家風與孩子的教養"言論
已經對您造成公然侮辱或構成其他犯罪的要件
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之下,堅持己見,不考慮採納網上其他錶友的緩頰
要告那個人,請自便囉 |
呵!呵!要緩頰,也要先分清楚是非對錯啊!
加害人還在消遙,甚至沾沾自喜,幾位兄台卻一味地要求受害人不要依法捍衛自己的法益.
這樣,對嗎?
_________________ 「家貧出孝子,困境造賢人.」
「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之處,就可以碰觸上帝的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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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ithe 終極會員
註冊時間: Dec 11, 2005 文章: 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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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2006-07-19 17:39
統計資料指出,愈是不懂法律的人,愈是不重視法律風險,也傾向於過於樂觀地預估自己官司的勝算,但往往遭遇敗訴之判決或誤陷法網而不自知.這種情形,在刑事案件上尤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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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753107 資深會員
註冊時間: Mar 02, 2005 文章: 533 來自: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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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2006-07-19 18:12
搞成這樣........
其實道理很簡單,
你有自由討厭火星文,
也有自由喜歡火星文,
當然也有自由去體諒、包容用火星文的人,
但只有有權力的人才能決定火星文能不能用!
您不認同就甭進去,如此而已!
就好像有人就是討厭同性戀,
儘管現在主流看法是認為同性戀是應該被接受的,
但您有同性戀的自由,
別人有討厭同性戀的自由,
只要大家不觸法,看法不同,又怎樣呢?
有人開了同志酒吧、餐廳、三溫暖、舞廳,
若您不喜歡,那幹嘛要去? _________________ 人生在世,圖的是什麼呢?不就是個“爽”字?不用那麼多理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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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lphin1977 資深會員
註冊時間: Aug 23, 2005 文章: 508 來自: TAICHUNG TA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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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2006-07-19 18:17
Blithe 寫到: | chester_liu 寫到: | 花生省魔術?
幾天沒上來,看到此帖,花了點時間從頭看到尾
小弟不材,資質頓悟,真看不懂到底Blithe兄說franco兄是哪裡得罪了您耶
Blithe 寫到: | Tony_Liu 寫到: | 小民愚見,從兩位的對話看來,都有相當的程度水準,為什麼不好好溝通呢?
看了老半天,我真看不出衝突的原因,也許是誤會!
可否化敵為友,如為文字敘述或意會錯誤,應該可輕易解決吧?! |
這樣的文字,看起來舒服多了.我欣賞.
我希望大家都能就事論事, 不 要 有 侮 辱 ˋ 指 桑 罵 槐 或 含 沙 射 影 的 文 字 . |
如Blithe兄很在意這樣的文字敘述的話,請參考您之前在別帖的發言
http://watchbus.com/modules.php?name=Forums&file=viewtopic&t=12339&postdays=0&postorder=asc&start=50
[Blithe 寫到:
我比較務實,常常會思考:"這個東西真的值這個錢嗎?"
可能我比較嚴格,我對國內(對國外的企業界人士還沒有比較完整的研究)
真正成功男人的定義是:
白手起家(第二代企業家不能算)、國內企業界人士之領袖或代表性人物、
不搞婚外情 ( 特 別 是 某 個 人 , 在 外 面 跟 相 姦 人 生 女 兒 之 後 ,
還 大 言 不 慚 說 是 自 己 當 爸 爸 了 , 甚 至 還 慶 祝 ! 真 是 無 恥 至 極 ! ) .
到目前為止,這些我認為國內真正成功的男人,頂多戴勞力士而已!
戴 Seiko 的最多!
務實、守法、孝順、愛家、疼惜妻子、回饋社會和國家,有這些特質才能真正稱為成功的男人! ]
供您自己參考
2種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我並不是想要再挑起任何的口水戰,只是就事論事,又不是什麼深仇大恨的,真有必要這麼的針鋒相對,搞成對簿公堂? 真是不解
大家錶友各退一步,當作是件認知上的誤會可以嗎? |
說實話,我本來不想回應你的貼文.但很明顯地,你的理解與判斷有誤,我稍微說明一下:
當初幾位本站的網友問我我對成功企業家的定義,我才回答我對成功企業家的定義,其中之一是"不搞婚外情",我還特別舉了一個我很痛惡的人當例子.雖然那個人是公眾人物,但因為只是舉例,沒有必要把人家的名字寫出來,我才用那種方式表達我的看法.
我仍要說,一個人若在有婚姻的情形下,還與他人通姦並生下小孩,即使那個人很有錢或有相當規模的企業,這樣的人仍然不是成功的企業家.
但現在的情形是,我和 bcwang2001 兄討論對於"火星文"的看法,有人就跳進來抨擊我的家風與孩子的教養,這已不是含沙射影,這已經是以公然的方式進行侮辱.後來的發展,已經不限於公然侮辱,那人的行為已經該當其他犯罪的構成要件.
我想,這個版本來就是討論"注音文"和"火星文",我們最好回歸原來的討論.
小小的聲明:若有其他不相干的人繼續進來攪局,甚或觸法,我將一視同仁. |
喔喔.....我也列為被告了嗎???
可憐的巴士現在最有人氣的話題竟然是Blithe要告人... _________________ 我 們 所 擁 有 的
並 不 是 "太 少" 而 是 "慾 望 太 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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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leo 白金會員
註冊時間: Jan 30, 2005 文章: 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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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2006-07-19 22:55
真是有意思,還好小弟當年沒有唸法律系(一念之差),不然天天被這些東西胡搞瞎搞,
我一定馬上瘋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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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wang2001 中級會員
註冊時間: Nov 09, 2004 文章: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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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四 2006-07-20 01:19
咳!...咳!...
嗯......
我在想,現在不知道有多少網友發現繼"世足賽"後,最值得"猜"的事!
第一,"猜"會不會告?
第二,"猜"誰會贏?
我絕對不是火上加油哦,只是想告訴大家,我的"預測"。
預測之ㄧ:所有留言的網友一致承認,為了吸引大眾對於"火星文"與"注音文"問題的關心,
一起演出這一次的論戰,現在已經達成目的,大夥旋即歸隱山林,各安其份!
預測之二:版主甘冒"毀滅證據"的風險,刪去這個TOPIC,讓"正統中文"大戰"火星文"與
"注音文"的結局,成為武林永遠的秘密,觀戰的大夥只得無奈的歸隱山林,各安其份!
預測之三:除了正在"氣頭"上的,其他人早早就歸隱山林,各安其份!沒有人再留言,
兩三日後,這論戰就自然消失於無形,"氣頭"就會變"氣球",飄走啦!
各位看倌,"猜猜"看,哪個預測最有可能?
小聲透露一下,依小弟之見,這"預測三"當屬較可能也可行之結局,只是,需要大家幫忙,
"到此為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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