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
既然已在Rolex系統登記為"失竊"
台灣RSC不是應該通知原廠 此系統報失的錶 已在台灣出現
某年某月某日 某人(驗錶時需填寫資料)持有前來驗錶嗎?
發表人 | 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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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dom
終極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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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eiken
資深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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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
白金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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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eiken
資深會員 |
失竊錶的鑑定單位是RSC,也就是RSC掌握了關鍵的物證。如果RSC不作為而由我來舉發我可能就有誣告的風險(因為本人無證據證實的確是失竊錶,這就是我不想公布的原因之一)。另一個角度看來店家有在第一時間將錶款全數歸還也勉強算是一家負責的錶店。只是回頭想想店家退款當時說他們會再把錶拿回RSC再驗一次然後請RSC開具失竊錶證明不知是真是假。因為當時我去RSC領錶時,RSC說他們沒有在開相關證明。但店家跟我說它們有管道可以取得,那豈不是它們一開始就應該有能力去做檢驗而沒檢驗嗎?就直接將贓錶丟上檯面販售。只能說點點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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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員 |
誣告罪是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做出不實指控,您已經有RSC的鑑定做為基礎,即使沒有書面的證明,也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店家全額退款只是為了賣給下一個受害者,並不代表他們就是負責的表店。我認為您應該公佈店名,至少巴友們知道那家店發生過這種事情也提高警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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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005066
白金會員 |
RSC是沒有在開證明的 店家的話是講給你聽的,講白了就是講話術給你聽 就我所知沒有專門做錶生意的會收到勞會丟rsc驗,大家都要轉的快要金流,驗錶常常要卡半個月到一個月,最久老錶還有驗兩個月的都有 開店的大家都是等驗不過再給你退 比較謹慎的收錶時會要求賣方寫讓渡書與登記賣方身份證號,你買到驗不過或贓物退給錶店,錶店也可以再找到賣方,這樣最安全,冤有頭債有主,店家何必去驗,你驗不過退他,他也找的到原賣主,在不是知情的狀況下店家賣你贓物,他是沒事的(也就是店家也是受害者),那張讓渡書就可以保護店家 當然也有專門與國外配合收這些來路不明貨的,台灣有問題的就交國外,國外有問題的就轉台灣,真的那邊都驗不過就殺肉賣,反正收的低怎樣都賺,只是賺多賺少 社會上就是怎樣的生意都有人做,當初賣你的店家若是規規矩矩的跟客人收的,那應該也能憑讓渡書找回賣他贓物的客人來退或是提告 _________________ 鐘錶維修blog : http://goodtimegoodwatch.blogspot.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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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eiken
資深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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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ancaesar
資深會員 |
弱弱地請問SKY大及諸位前輩: 歐米茄服務中心是否也提供驗錶服務? 如果驗到贓錶,該中心是否也會通知警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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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9699152
進階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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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darwood
白金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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