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 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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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小弟現在在政大念MBA,上學期剛好有學過行銷管理,有以手錶品牌的行銷為題目報告過,所以僅就所學來說明關於廣告代言人的現象。
最近幾年來,各家錶廠對於女性機械錶的市場都非常重視,也都為這些目標顧客推出幾款新的錶款。懂表、玩錶的人,在這個社會本來就是非常少數,更何況是這個目標市場裡的女生...我想他們會覺得CD、GUCCI...等品牌的手錶會比Blancpain、艾美...等來得有名。 由於大部分的女性對手錶不瞭解,對很多瑞士歷史悠久的錶廠,也都不是很瞭解他的廠牌,所以他們對一個品牌的態度是來自於廣告...很多女生買錶的理由是:外型漂亮、品牌有名、哪個名人有戴而且他們覺得戴起來不錯看... 每個表廠的針對不同的目標顧客推出不同系列的錶,所使用的行銷手法也都不一樣。以Omega為例:他們的星座系列是針對時尚流行的女性,所以用美女代言人來行銷。 Speedmaster系列則是用「事件行銷」如登月、F1,Seamaster系列則用代言人007與事件American Cup,來針對喜愛這些事件、運動、與007的男性顧客。最後他的碟飛系列,則是針對玩家顧客,廣告沒有用代言人而是強調創新技術同軸擒縱。 呵呵...我們懂錶的人,看錶廠用這些廣告代言人會覺得表廠是在騙不懂的消費者購買,那是因為我們重視的部分跟其他人不一樣。品牌的價值本來就來自很多方面的因素,要不然為什麼同樣用ETA機芯的錶Panerai、FM可以賣得比別人貴這麼多,也可以賣得這麼好。 以上只是個人淺見,給大家參考 Frank |
我個人是覺得找代言人無可厚非,為了媒體效應當然是值得嘗試的,但是,請用心好嗎?如果每家錶廠都搞的同花、同色,那還買不同品牌的幹嘛?直接比價格就好了嗎,找代言人只要用心,讓人能夠分清楚到底關聯性在哪裡,就可以啦,反覆使用同一個女明星,這不僅違反鐘錶專業,相隔時間這麼接近,居然推薦給這麼多品牌,這相當違反公關倫理耶!
Frank在修EMBA,有一條是不是叫做同業競爭條款,將同一個女明星這樣使用,品牌怎麼不會想........這樣操作的模式,難道最大的贏家是這個沒有「避嫌」概念的公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