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 | 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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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derman7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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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Hl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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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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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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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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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Hl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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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005066
白金會員 |
什麼叫誠懇??? 用分身帳號不算吧??? 你有回我pm討論如何和解嗎? 都沒有嘛......... 看到你發言的這篇我更感受不到你的誠意 你的所作所為大家都看的很清楚了, 我不多說了! 針對網路發言提告有追述期的問題, 您可再多了解一下相關法律, 我這邊是都弄的很清楚了, 希望你收集的資料對你有幫助, 您有什麼想告的都可以衝著我來, 我也收集了你很多資料, 一件歸一件, 既然你有心在網路世界追著我, 不如到真實世界說清楚吧!!! 我們一件一件慢慢來... 跑法院要花時間大家都知道, 但是非對錯更重要!! 喜歡扭曲事實來針對我發言是吧∼ 不論要花多少錢 請多少假 我會陪你走完所有流程 你可以再好好想想願不願意跟我和解, 我至今沒感受到你有任何和解的誠意!! 就照流程走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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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arossa
中級會員 |
妨礙名譽的部分有幾個要素,包含公開、指名、非事實 如果他說有人是瘋子、某人是瘋子,沒有清清楚楚說XXX是瘋子,那就已經不構成要素,這案告不成 就算他指名了,如果被指稱人是真的創了一個新帳號來找麻煩、窮追猛打甚至造謠 那就可能真的會被認定心理有毛病,可能是廣義的瘋子 如果真的是瘋子,就算說他是瘋子也沒錯,因為是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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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005066
白金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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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005066
白金會員 |
感謝大大補充 另針對網路發言的部份 因妨害名譽係告訴乃論,需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告, 若不是因為卡在這邊, 我早就告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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