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storm 進階會員
註冊時間: Apr 28, 2010 文章: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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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日 2013-08-04 22:17
祝板主早日解決糾紛
讓壞蛋得到懲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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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tony 初級會員
註冊時間: Mar 06, 2013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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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日 2013-08-04 22:55
wwss56 寫到: | lin142569 寫到: | 一樣米養萬種人,其實這種人只能提告,包準他看到法官時,一定是成個龜孫子,別忘記還要加上精神損失費,對付這種只會欺侮好人的敗類,只能提告,別無他途了。 | 沒錯,告死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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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L 白金會員
註冊時間: Jul 12, 2004 文章: 2450 來自: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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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一 2013-08-05 01:34
樓主加油,希望事情能圓滿解決
不過.....錢沒給夠你怎麼敢把錶給他勒
又不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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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ong838 新進會員
註冊時間: Jan 12, 2006 文章: 17 來自: IA,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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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一 2013-08-05 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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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dom 終極會員
註冊時間: Feb 26, 2007 文章: 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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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一 2013-08-05 09:30
這已構成形式的詐欺罪 屬非告訴乃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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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1 中級會員
註冊時間: Sep 21, 2009 文章: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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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一 2013-08-05 09:49
對於這種人真的不能姑息 看看當初他跟L大的事件 很多人還勸L大要息事寧人
給人一次機會
但是事實證明壞人不會因為你給予他恩惠而感恩的 否則他就不是壞人了
不管是L大或是版主 我如果是當事人一定告到底
雖然上法院很麻煩
但是為了產除錶界毒瘤 一定周旋到底
這也算是對社會的一點小小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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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yz 終極會員
註冊時間: Feb 11, 2008 文章: 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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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一 2013-08-05 09:55
網路交易(尤其是高單價商品)務必貫徹面交與銀貨兩訖原則,對買賣雙方
都有保障,倘若過程中深覺有異或任何一方有違先前承諾,則寧可取消交
易也不宜嘗試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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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dom 終極會員
註冊時間: Feb 26, 2007 文章: 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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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一 2013-08-05 10:06
笑著送貨 跪著收錢
買賣首重對方人品 價格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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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esby 資深會員
註冊時間: Aug 27, 2003 文章: 806 來自: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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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一 2013-08-05 10:54
對於手錶這種高單價物品的交易, 還是要小心為上, 寧願過度小心, 也不要便宜行事
除非這個人是你可以信任的, 要不然還是先小人後君子!! _________________ 每個人都擁有卻也抓不住 只有時間
時間不會為了誰而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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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ee 新進會員
註冊時間: Jun 06, 2013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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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一 2013-08-05 11:26
以前也聽聞一起類似案件>切記面交銀貨兩訖.否則寧可取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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